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康保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任务>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康保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任务>

发布日期: 2023-06-21 14:19:18>

截止时间: 2023-06-24 17:00:00>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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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张纪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康保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选聘项目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202 3 年 6 月 9 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要求

三、招标程序

四、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评标与中标

七、合同谈判与签订

八、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二部分合同格式 13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3

投标函

附件一

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为更好的明确双方需求和相关服务标准,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 康保县张纪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康保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以下简称“本案”)律师选聘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为选聘 康保县张纪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康保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代理律师。

2、委托代理阶段: 一审(含反诉) 。

3、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某公司、某人民政府

事实情况:原告与被告就康保县张纪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2018年10月26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为发包方,原告为承包方,施工地点位于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工程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同时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计价方式、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作出约定。

原告在承包了被告发包的工程后,按照合同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以及范围进行了增加,如:《现场签证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进行增量,远超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因此也增加了大量工程款。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对案涉工程的施工,并于2019年 8月 23日取得了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月30日交付使用同时业主也已入住, 但二被告却不予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且长期拖欠,原告难以向案涉工程的分包方以及材料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和材料价款,多次被诉至法院,因此蒙受巨额损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原告因二被告的原因在本工程遭受重大损失,多次向二被告追讨工程款和实际遭受的损失,二被告却迟迟不予支付,案涉工程均已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不予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

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或冲突等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进行投标。

二、招标要求

1、服务范围与内容:

在本案中,投标人指派律师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1提出解决纠纷的风险预测和咨询意见,并设计诉讼、仲裁方案;

1.2收集、核实、分析、组织证据材料,起草、制作、签署、送达、接受本案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1.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

1.4代为参加诉讼,出席法庭,申请回避,参与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法庭辩论,综合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1.5代为提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

1.6代为反诉、代为追加被告和变更第三人;

1.7 代为处理执行阶段事务;

1.8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2、服务期限

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止。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指派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法律服务事项;

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向招标人提供具有操作性、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意见供招标人决策参考;积极参与本案有关的谈判、协议起草,及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维护招标人利益;

3.3投标人指派的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诉讼程序,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3.4投标人按照《承诺书》中的承诺对在招投标过程中获知的全部案件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且不从事与本案相关的利益冲突行为。

3.5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3.6投标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3.7若投标人指派的律师在为招标人服务时不尽职尽责,招标人可对指派律师提出更换要求,投标人应及时更换。

3.8投标人指派2名律师代理本案,指派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法律服务事项;

4、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4.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在相关法律领域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4.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4投标人指派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代理本案:

4.4.1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勤勉尽责;

4.4.2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较高的业务素质;

4.4.3能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根据本案案件复杂程度及诉讼标的数额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固定加风险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1)案件代理基础费用:案件代理基础费用为__万元。

(2)案件代理诉请金额阶段比例费用:(其中本合同所述案款的利息计算截止至判决书或调解书落款的日期);

律师代理费用支付方式:。

5.2、如发生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结案情形,双方另行协商律师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各项给付金额均不包括诉讼费用、鉴定费、保全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783号

邮编:******

联系人:王林

电话:136*****916

电子邮箱:********@qq.com

三、招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参与投标的单位于 2023年6月19日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783号或网络投标,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修改和补充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密封

1.1所有投标文件均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

1.2网络投标文件必须保证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

1.3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二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顺序

投标人投标,应当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提供以下资料,按2.1—2.9的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缺少或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内容的,将作废标处理。

2.1标书封面及目录(格式自定);

2.2投标函;

2.3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风险代理费部分需明确计算基数及阶段;需写明投标总报价及其各个子项报价,漏报或少报的一律不作调整;

2.4授权委托书;

2.5投标人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拟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明;

2.6情况简介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投标人的成立时间、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等。拟指派律师的基本情况简介:律师个人的执业年限、主要工作地域、从业经验、成功案例(尤其是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案例)等;

2.7案情分析书

包括主要案情陈述、法律关系分析、证据利害判断、案情走势预测及诉讼策略安排等内容。

2.8司法资源情况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位、主管内容、与本案的关联情况、可否直接联系等。

2.9其他

2.9.1与招标人曾经是否有过合作,是否为招标人或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9.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文件之外,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随时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废标。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标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双方不再就价格问题进行磋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必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期内将书面盖章的投标文件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783号。

4.2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属于无效投标。

4.4投标人未按本标书规定所投标书无效。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我公司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4.5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中标人及指派的律师的专业水平应与标书所述相符。

六、评标与中标

1、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产生

由公司商务、项目部、法务部3名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法务部工作人员主持下或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进行评标。

2、评标办法

2.1评标委员会于评标当日到招标文件指定开标地点参与评标,并于当天作出评标结论,确定拟中标人;对于重大、复杂或公司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的案件,评标当日可邀请投标人参与评标现场澄清。

2.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2.2.1投标人指派的律师基本情况、相关执业经验;

2.2.2提出的诉讼方案的优劣性;

2.2.3司法资源情况;

2.2.4是否是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所的律师,曾经与招标人是否有过合作;

2.2.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

2.2.6相关案件的特殊要求。

2.3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下表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投标人的应诉方案、各项报价、司法资源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进行打分,按得分的算术平均数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拟中标单位。

评价内容

最高赋分

投标报价(共计40分,固定费用代理及不完全风险代理评分,完全风险代理评分)

固定费用代理

20

风险代理

完全风险代理

40

不完全风险代理

30

案情分析(共计40分)

法律关系分析

12

证据利害判断

12

诉讼策略安排

8

案情走势预测

8

司法资源(共计20分)

与本案相关的司法资源情况

20

七、合同谈判与签订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后,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若在此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未与当事单位签订律师代理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由得分排名第二者中标,并禁止再对招标人的任何律师选聘项目进行投标。

八、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783号


甲方(委托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以 纠纷为由向 人民法院对我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甲方现将 案(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

1、提出解决纠纷的风险预测和咨询意见,并设计诉讼、仲裁方案;

2、收集、核实、分析、组织证据材料,起草、制作、签署、送达、接受本案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3、需要时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

4、代为参加诉讼,出席法庭,申请回避,参与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法庭辩论,综合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5、代为提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

6、代为反诉、代为追加被告和变更第三人;

7 、代为处理执行阶段事务;

8、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本案代理阶段:一审(含反诉) 。

第二条 承办律师

1、乙方指定本所的 律师,为甲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

2、乙方如需变更承办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背景和材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委派经验丰富的得力律师或者律师团队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事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为甲方保守秘密,除非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要求或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其任何情况,并不得在其他的场合或其他事务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3、乙方应当积极开展与案件有关的反映、沟通、协调工作,尽力主张、维护甲方在本项事务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向甲方反馈、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对甲方有利之结果。

4、乙方代理律师应保证做到甲方在诉讼程序中无瑕疵。

5、鉴于本案系重大复杂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就代理事项所涉及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组织法律专家、其他专业律师等进行讨论或论证,以及聘请有关法律专家、其他专业律师帮助、参与进行诉讼,经协商上述费用包括在乙方的代理费用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6、乙方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汇报案件进展,在服务过程中同步移交相应的案件材料,并于服务结束后移交完整一套案件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向甲方书面或者当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之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发票。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一号

电话:01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开户行账号:321*****010*******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本案实行固定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

(1)固定代理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

(2)风险代理费为:

①法院出具调解书的,风险代理费为本案调解金额乘以 %(其中利息计算截止至调解书落款的日期)。

②法院出具判决书的,风险代理费为诉讼案件终审判决金额乘以 %(其中利息计算截止至判决书落款的日期)。

2、律师代理用支付方式

(1)、固定代理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固定代理费__/___元。

(2)、风险代理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4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起诉书中诉讼标的金额 %(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或 %(起诉书中诉讼请求金额乘以)乘以50%。待终审判决书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完所有案件资料后15日内办理剩余风险代理费的结算,根据结算额风险代理费多退少补,如需退回由乙方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原路退回。

3、如发生对方或甲方撤诉结案的(指非双方和解情形下的撤诉结案),甲方已支付的固定律师费用不再予以退还;如甲方再次提起涉案合同项下的诉讼,双方仍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具体的律师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已支付的固定代理费不需再行支付,未支付的固定代理费执行本合同的约定。

4、如发生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结案情形,双方另行协商律师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二审中未委托乙方代理本案,乙方应完成二审的上诉工作(包括上诉状的书写、代交上诉费等工作)。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代理费用说明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乙方的律师代理费用为应支付乙方代理本协议中第一条约定的代理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用、税金、乙方从事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文档制作、复印、翻译、交通(乙方住所地的城市及北京市范围内)、通讯、差旅费。

2、其他费用及支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3、如出现在本案中新增了被申请人、第三人等情形,乙方不得要求追加律师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乙方工作效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不及时通报情况或发出指令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二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代理费用20%的违约金。

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在其应付乙方的律师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第九条 禁止权利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固定代理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关于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联系地址条款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贤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783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010-******** 电话: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并仔细研读了贵司项目的招标文件,愿以 (元)的总报价参加投标。现授权 (身份证号: )全权代表我方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编号

文件名称

原件/复印件

页数

1

投标报价书

原件


2

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投标人执业许可证明、拟代理律师执业许可证明及身份证明

复印件


4

情况简介(投标人及拟代理律师基本情况简介、拟代理律师与本案有关的成功案例)

原件


5

案情分析书(包含法律关系分析、证据优劣评判、案情走势预测、诉讼策略安排等)

原件


6

司法资源情况介绍

原件


我方承诺: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格式、顺序、签章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投标无效;

2.若中标,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并全力完成合同义务;

3.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投标方的详细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报价书

序号

项目

价格(元)

1

固定代理费

万元,(投标人投标的此项固定代理费必须≦ 100万元,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此项固定代理费>1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2

风险代理

①法院出具调解书的,风险代理费为本案调解金额乘以 %。

②法院出具判决书的,风险代理费为诉讼案件终审判决金额乘以 %。

(投标人投标的此项风险代理费必须≦ 20%,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此项风险代理费>20%,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3

律师代理合同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固定代理费__/___元。

签订合同后4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起诉书中诉讼标的金额 %(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或 %(起诉书中诉讼请求金额乘以)乘以50%。待终审判决书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完所有案件资料后15日内办理剩余风险代理费的结算,根据结算额风险代理费多退少补,如需退回由乙方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原路退回。

4

总报价

万元,(投标人投标的此项固定代理费必须≦ 100万元,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此项固定代理费>1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①法院出具调解书的,风险代理费为本案调解金额乘以 %。

②法院出具判决书的,风险代理费为诉讼案件终审判决金额乘以 %。

(投标人投标的此项风险代理费必须≦ 20%,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此项风险代理费>20%,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其它: 。

投标人承诺:我方已经详细研究并认同招标文件的内容,本总报价包含了我方如期保质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无须再向我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并作为我方在项目中的指派律师,承办招标人的委托事项。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项目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张家口市,康保县,北京市,张家口

标签: 人民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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