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441号-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龙珠路118号
成交金额:玖万玖仟玖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石油化工产品(汽油、柴油、润滑油、餐具洗涤剂和塑料购物袋)。 服务要求: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抽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其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验收方法: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有关同志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汇总报告进行评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服从采购单位统一指挥和安排,公正、独立地按照《产品质量法》、《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14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进场服务前提供相关人员配备情况清单等基本信息供采购人核实;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告,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所做的工作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并出具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检查的任何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玉保、鲍传信、王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29号凯旋国际广场十楼A座,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511室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中路29号凯旋国际广场十楼A座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轮报价表
2023年6月21日
一、项目编号:FS341*****230441号-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龙珠路118号
成交金额:玖万玖仟玖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石油化工产品(汽油、柴油、润滑油、餐具洗涤剂和塑料购物袋)。 服务要求: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抽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其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验收方法: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有关同志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汇总报告进行评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服从采购单位统一指挥和安排,公正、独立地按照《产品质量法》、《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14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进场服务前提供相关人员配备情况清单等基本信息供采购人核实;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告,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所做的工作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并出具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检查的任何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玉保、鲍传信、王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29号凯旋国际广场十楼A座,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511室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中路29号凯旋国际广场十楼A座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轮报价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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