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民医院后勤仓库物资招标医用布类、医用服装品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人民医院后勤仓库物资招标医用布类、医用服装品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5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绅朵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后勤仓库物资招标(医用布类、医用服装品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后勤仓库物资招标(医用布类、医用服装品目)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详见附件38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项目采购期限: 3 年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3年 6 月 19 日至2024年 6 月 18日止。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在此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应医用布类、医用服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按月度或者季度支付,分项价格表见附件1。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并向甲方提供月度或季度服务报表,并附结算清单,甲方根据实际入库数量按实结算。
2、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1)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城支行
(2)户名:湖南绅朵服饰有限公司
(3)账号:190*****09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包含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设计、打样、材料、制作、包装、运输以及所有人工、装卸、搬运、管理、人员安全、人员保险(包含意外险)、税金、利润、检测、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保管配合费等相关费用(包括材料、物价上涨因素)。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合同未承诺的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城支行(湖南绅朵服饰有限公司:190*****0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交货时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纤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交采购人查验。

2、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公司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纺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等。

5、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

6、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不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合同期间采取每次验收的方式:乙方提供双联送货单,与货物一起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拍摄带时间地点水印现场照片,由甲方现场签字验收并做好入库。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产品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乙方所投产品所有样式、规格型号等实施前须经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如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时,重复设计、重复打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项目验收时,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甲方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自身实际库存情况和使用科室需求,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发货,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与乙方沟通。
2、甲方在进行货物验收时,如有品种、规格、质量、批号不符合约定,应在收到货物的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补、调、换、退货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将检验合格后的货物,每件(套)均要求用标准塑料袋包装并装箱,箱体表面要贴上装箱单,注明数量等。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提供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质量要求。
3、乙方提供产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此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或乙方人员在路途中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承担产品的品种交换、数量补差、质量包换等义务,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提供产品服务及货物运送装卸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及第三方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我公司提出了索赔,我公司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我公司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我公司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我公司负担。同时,我公司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我公司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我公司接受。如果我公司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我公司赔偿。

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我公司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我公司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我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我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我公司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我公司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我公司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7楼A7472室
法定代理人: 刘亮 法定代理人: 戚森林
委托代理人: 陶治平 委托代理人: 王新梅
电话: 0731-******** 电话: 188*****788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后勤仓库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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