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公安分局采购后勤人员劳务服务项目网上竞价公告竞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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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品牌 | 型号 | 相关服务 | 单价 | 数量 | 数量单位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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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 不限品牌 | ¥ ******.0 元 | 1 | 批 | 小计 ¥元 | ||
规格参数: 采购后勤人员服务 岗位 人员 工资 服务费用/人/月 保险/人/月 一年费用(元) 厨师 5人 ***** 200元 56元 ******元 保洁 1人 3300 200元 56元 *****元 水电工 1人 1500 200元 56元 *****元 后勤人员服务采购需求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供应商需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工资(元/月/人) 服务内容 其他要求 1 厨师 (刘阁所) 1人 3852 专职,负责刘阁所约 30人工作用餐。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 和法律 ; c 、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 d 、年龄要求在18-50 周岁; e、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f、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g、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人 员不 得 录 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 罪 正 在 接 受 调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 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市另 外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 副厨 (刘阁所) 1人 2858 专职,负责清洗餐具、协助厨师洗菜、配菜,为就餐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3 厨师 (示范区分局) 1人 4458 专职,负责示范区分局约40-50人工作用餐。 4 副厨 (示范区分局) 1人 2558 5 副厨 (示范区分局) 1人 3358 专职,负责清洗餐具、协助厨师洗菜、配菜,为就餐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6 保洁(刘阁所和示范区分局) 1人 4858 专职,负责刘阁派出所和示范区分局办公楼卫生。 7 水电工 1人 1756 兼职,负责刘阁所及示范区分局的水电维护。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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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驻马店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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