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3-14-0362(招标文件编号:ZF2023-14-036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8号信息安全研发楼316室
中标(成交)金额:56.*******(万元)
供应商名称:金财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塔西园15号-*****(集群注册)
中标(成交)金额:81.*******(万元)
供应商名称:博雅中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1号楼3层10室
中标(成交)金额:28.*******(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27号【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2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徽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增值税发票管理税控系统运维服务 | 增值税发票管理税控系统运维服务,运维对象包括增值税发票2.0版税控系统、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含版式文件前置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设备上期维保服务结束日至2024年6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金财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运维服务 | 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运维服务,运维对象包括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查验平台和发票数据历史库。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设备上期维保服务结束日至2024年6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博雅中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应用安全支撑平台运维服务 | 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应用安全支撑平台运维服务,运维对象包括税务数字证书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应用运行环境、系统集成服务及应用软件运维。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设备上期维保服务结束日至2024年6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 | 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该运维平台由总局开发并推广,省局部署运维平台服务器51台,在问题提报、系统监控、流量监控、日志管理、配置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省局运维服务的重要支撑平台。需采购运维平台系统原厂技术服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衔接省局与总局运维平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限为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第1-3包:胡君勤、袁长斌、程云亮、王子峰、汪峻
第4包:胡君勤、袁长斌、程云亮、王子峰、许大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第1包6801元(人民币);第2包9816元(人民币);第3包3444元(人民币);第4包3579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欧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常玲、魏杨鸿伟,0551-********、136*****576(王)、157*****699(常)、183*****115(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商务部分);汪先生、许女士(技术部分)
电 话: 0551-********;0551-********、0551-********
附件--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系统运维及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原厂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标签: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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