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工作公示

关于近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工作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我县已全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通过市、县两级的一体改造,实现全县互联互通标准统一,并打通与省级数据通道,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完成公立医院检查检验互认信息系统市域覆盖。今年3月下旬,已实现三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实时查阅和共享;并同步完成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接口改造。

2023年第一季度我县共计完成互认*****项次,总体互认率达48.93%;第二季度进一步提高,截止6月25日已完成互认*****项次,总体互认率达67.02%。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减少了跨医疗机构就诊的部分重复项目,降低了无谓的重复采血检验、重复放射性影像检查,有效规避了对患者的二次损伤,加快诊疗效率,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有效地缓解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指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验检查结果(包括检验报告和影像资料)互相认可,以减少重复检查。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MRI、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另外存在六种情况仍需重复检查:

①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②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③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④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⑤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⑥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我县实行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县级医院:

平阳县人民医院

平阳县中医院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二)乡镇卫生院:

昆阳镇卫生院

万全镇卫生院

海西镇卫生院

萧江中心卫生院

顺溪中心卫生院

青街畲族乡卫生院

鳌江镇卫生院

麻步中心卫生院

南麂镇卫生院

水头镇卫生院

腾蛟中心卫生院

山门中心卫生院

怀溪镇卫生院

南雁镇卫生院

凤卧镇卫生院

闹村乡卫生院

(三)民营医院:

平阳长庚怡宁医院

平阳康宁医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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