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安保设备租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安保设备租赁 | 其他租赁服务 | 活动现场、住地酒店等活动地租用安检门、租用X光安检机、租用水马、租用无人机反制设备等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安检门 | 张 | 长沙国际会议中心12张*4天;长沙国际会展中心20张*4天;高桥分会场10张*4天;7个酒店/6张*5天;3个酒店/4张*5天;焰火燃放18张。 | 1200 | 456 | ****** | / | | 2 | X光安检机 | 台 | 长沙国际会议中心6台*4天;长沙国际会展中心9台*4天;7个酒店/2台*5天;3个酒店/1台*5天;焰火燃放5台。 | 3500 | 150 | ****** | / | | 3 | 水马 | 个 | 焰火燃放使用4000个;长沙国际会议中心及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共使用1600个;接待酒店共使用400个。 | 35 | 6000 | ****** | / | 含搬运、装卸、灌水费用 | 4 | 无人机反制设备 | 套 | 接待酒店共10套;焰火燃放活动6套。 | ***** | 16 | ****** | / | | 5 | 安保资料制作印刷 | / | 满足采购人活动需要的安保秩序册、示意图等安保资料制作印刷。 | / | / | ***** | / | 按实际需求结算 | 合计 | | ¥*******.00(含税)5%差额纳税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4 —— 2023-06-2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在2023年6月27日前安装并调试完毕,展会结束后可将产品、设备拆卸,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2)付款方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展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最终以实际验收核定的金额据实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天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0*****3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安检门、X光机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配置等。 (2)X 光机通道尺寸至少可通过20寸行李箱(20寸行李箱尺寸约为34CM*20CM*50CM)。 5.2.2无人机反制设备技术要求 (1)频谱探测设备探测频率范围20MHz~6000MHz;测向精度≦3°(均方根);探测距离≧3KM,探测覆盖角度水平方位360°、俯仰方位-90°~90°;同时监测无人机目标数:不小于30个;最大探测无人机高度≧500m;持续探测无人机速度≧10m/s;探测响应时间≦3s,防护等级:IP66。 (2)全向干扰设备实现全方位管控;工作频段:能在45MHz~6GHz范围内设置干扰信道,信道设置数≥10个, 3、干扰距离:≥3km,干通比:不小于10:1,4、干扰角度:水平方向360°;俯仰方向:-90°~90°干扰生效时间:≤3s,5、各频段发射功率:≥40dBm,6、干扰响应时间:≤3s,可采用交流电或移动电源供电,支持AC100V~240V或直流供电。 (3)侦打一体手持干扰器探测频段45MHz~6000MHz;干扰频段至少包括900MHz、1.5GHz、2.4GHz、5.8GHz频段;侦测距离≧2km;干扰距离≧1.5km;设备从启动探测到发现无人机所需要的时间≦3s;支持最多同时输出10个以上不同频段的干扰信号,设备应能记录探测到的无人机目标时间、位置信息,并能进行回放产品为手持式设备,必须轻质便携:整机(含电池)重量≤4kg,最长边尺寸不超过500mm。设备的频谱探测功能模块和干扰功能模块为一体式设计,无其他功能模块,设备应具备组网功能;设备应带显示屏,可以直观显示无人机的信号幅度、方位和距离信息。 (4)反无平台软件界面要求:系统平台报警信息显示无人机品牌型号、频点、参考距离、经纬度坐标等;系统支持无人值守模式,探测联动干扰开启的时间<1s;可调节系统的探测和干扰范围;预留接口并能提供SDK与指挥中心软件平台对接;系统应具备模拟训练功能;系统具备用户访问管理功能,能按不同访问权限对系统进行操作;支持远程固件升级;系统各设备可组合或单独使用;能查看工作日志,回顾反制历史记录。 5.2.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运输、拍摄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和住宿。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2.4安装调试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展会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服务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直至直至验收合格。 5.2.5质量保证 按项目清单中的类别提供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确保设备能安全高效运转,设备无质量问题。 5.2.6维修养护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安排维修养护人员需在现场待命,出现故障及时排除故障或提供替代设备,保证不空岗。本项目要求配备维修养护人员不低于2人,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 (2)展会期间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作为甲方的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络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评价;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指挥和调配乙方提供的设备维保人员;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有关设备或不合格的维保人员;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或问题; 4、甲方(或委托第三方)有权对设备进行验收,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及车辆的出入通行证; 6、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部门)确定设备的摆放位置,并将设备正确摆放位置及时通知乙方。 7、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定作为乙方的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或问题、管理乙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所有设备维保人员;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的维保人员。 3、乙方负责此次活动所需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 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位置摆放设备;因乙方设备问题,甲方要求紧急临时更换,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到位; 5、乙方承担护卫甲方国家法律赋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甲方的要求有悖法律规定时,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予不少于本合同总金额的1%的赔偿,如: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设备的,乙方提供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维保人员有失职行为,或渎职的; 7.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服务费的,按实欠金额的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6任何一方无故自行终止合同的,由终止方按合同金额给予对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如因甲方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相关设备数量或设备使用时间的,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要求乙方的维护人员24小时驻点维护,甲方应承担乙方维护人员的食宿费用。 3、如甲方要求将安保设备设置在户外,则必须在设备上搭建行架(遮雨棚),搭建行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中坤领袖峰6栋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