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综保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C区建设项目保税仓库项目一期工程检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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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综保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C区建设项目保税仓库项目(一期)工程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C区建设项目保税仓库项目(一期)工程检测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10
 合计金额小写: *******.13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陆佰零柒元壹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壹佰陆拾柒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肆角贰分 (¥*******.42 元) ,中标优惠率为 1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5 —— 2023-1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供应商需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进场,且进度须满足工地现场的实际需求。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技术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的检测成果报告资料等。

3、供应商应将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提交甲方三份;供应商需每周向甲方汇报当周质量控制成果,并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提出进一步检测和处理建议,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向甲方汇报控制成果。4、供应商确保检测试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须提供承诺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按照检测报告成果,投标清单单价为计价依据,支付完成 金额的 50%作为进度款,出具本项目所有检测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50%,出具结 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 30%,剩余 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该 期限内不计息)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正规发票。最终结算:①最终结算价款不超过中标总价;②清单中未发生的事项按实扣 除;③甲方提供的清单中工程量为预估量,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数量结算,单价按 中标单价执行;④最终结算价款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审定为准。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和数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经甲 方、设计院认可。2、检测数据采集必须采取科学、可靠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3、质量标准: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 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标准规范规程名称及代码: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5);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2019);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4.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 *****-2011);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XG3-2018);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8);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17);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18);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2019);1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1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12.金属材料拉伸应力松弛试验方法(GB/T *****-2013);13.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3-2010);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20);1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17.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010);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19.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21.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2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 *****.1-2012);2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T *****.3-2014);24.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 *****.1-2012);2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 *****-2011);26.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 *****-2011);27.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2013);2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2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3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3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GB/T *****-2011);3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1);3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3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2013);35.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DG/TJ 08-*****-2000);36.混凝土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3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2006);3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3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2019);40.混凝土膨胀剂(GB *****-2017);4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42.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43.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2005);4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45.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46.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2011);47.建筑用砂(GB/T *****-2011);48.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2009);4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50.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2009);5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5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46-2017);5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技术规范(GB 50007-2011);5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55.建筑用防水涂料试验标准(GB/T 16777-2008);56.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2008);5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5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60.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如国家或行业发布最新规范,以最新规范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l、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检测方案进行审核。2、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检测方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方案的审定 工作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3、 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____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5、乙方如出现对本合同内容进行擅自修改、偷换页等情况,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 法律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质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 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方案。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 测工作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5、乙方自备检测设备、仪器及压重物并负责安装及进退场,同时乙方需提供上 述设备、仪器以及劳务进场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场地内设备转运及所需的道路乙 方自行解决,不再另行计费。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日内通知甲方。7、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 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 作出说明。乙方必须做好检测服务工作,满足施工现场检测要求,按时出具检测 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后果,乙方需承 担一切后果。8、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 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 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干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10、乙方需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服务所需的各项资料,配合 各项检查,接受项目监理部对检测行为的见证。11、乙方人员要求:(1) 乙方应提交本工程人员组织架构报甲方审批备案,但不得替换乙方投标时 提供的、已被甲方批准的任何主要管理人员 (包括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熟练资格的技术人员及施工员) ,非经甲方批准不得减 少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数量。(2)本合同履行期间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 否则视为违约。(3) 甲方代表可发出指示 (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 要求乙方撤换现场所雇佣 的任何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人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 求后 7 天内选派具有资格的替代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和批准。1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具有保密义务,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擅自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 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13、本项目负责人:李力 (电话:18108411886)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场,或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 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 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 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 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支付相 关项目检测费用的 20%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乙方检测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5、乙方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6、乙方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 失。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全部页码需加盖骑缝章。

2、所有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变更,所有的合同变更均须签署书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 律效力。

4、 甲乙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 电话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 者变更电话,应当在变更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未能 实际送达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末约定或约定内容与线下纸质合同不一致的,以线下纸质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远大路2899号紫气东来三楼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中路169号金导园一期工业厂房A区3栋厂房第一层101号
法定代理人: 吴辉球 法定代理人: 谭云
委托代理人: 吴辉球 委托代理人: 何浩
电话: 0731-86882900 电话: 0731-88208831
传真: 0731-868829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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