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4A批非招标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4A批非招标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批次编号:CQYF-******A)
各相关应答人: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4A批非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1 |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金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
5 |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
6 | 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采购人: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泽
联系电话:135*****720
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雪娇
联系电话:157*****496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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