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2023—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资源调查中介服务机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2023—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资源调查中介服务机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30*****

二、项目名称:《仁寿县2023—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资源调查中介服务机构》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4号 3,5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仁寿县2023—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资源调查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列》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仁寿县2023-2024年拟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用地的红线范围,对建设项目范围内林地进行实地查勘,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并通过国家有关林业部门的审批,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采伐许可。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对项目红线范围内林地林木资源进行现地调查,2.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采伐作业设计报告,3.协助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4.协助开展使用林地专家评审会(使用林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5.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组卷报批工作,6.在采购人使用成果的过程中,提供解释、修改、技术咨询等相关后续服务。 1.技术标准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6)《四川省退耕还林条例》; (7)《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LY/T *****-2010); (11)《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四川省林业厅,2013年); (12)《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13)《四川省林业调查常用数表》; (14)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 2.成果形式: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各3套(文本、附图、附表、附件齐全),电子文档1份,矢量数据(shp格式,包含占地红线和使用林地小班数据)1套。 ★3.成果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省林业厅,2013年)、《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要求。使用林地面积超过4公顷的项目,需通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提供每个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相应的批复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的编制,协助采购人完成使用林地组卷报批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成果提交:按照行业规范提交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各3套(文本、附图、附表、附件齐全)等;协助采购人提交办理使用林业用地手续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6.知识产权: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采购人有权任意使用,供应商须承诺不得有任何相关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资料、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公开发表或对外提供,否则由此给采购人或相关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一方承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安全责任: 本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成交供应商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本项目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成果方案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8.其他要求: 竞争性磋商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其他相关文件的标准及要求执行。如在调查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 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6)《四川省退耕还林条例》; (7)《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LY/T *****-2010); (11)《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四川省林业厅,2013年); (12)《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13)《四川省林业调查常用数表》; (14)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 3,58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左秀玲、马旭平、刘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 服务费支付账号:单位名称:四川如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银行账号:510*****71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仁寿县嘉南路二段1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如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文林镇广电街二段9号时代茗城5幢3层5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8-********

四川如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6日


标签: 政府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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