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工作要求,为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的44个品种(详见附件1)。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产品申报、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信息审核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川藏)接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为确保接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一)产品信息维护:2023年6月27日至30日。

(二)配送关系维护:2023年7月1日至5日。

(三)签订三方协议:2023年7月7日至12日。

(四)执行时间:2023年7月15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附件:1.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3.中选企业咨询群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普通附件:
附件1: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xls
附件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pdf
附件3:中选企业咨询群.docx
,西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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