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8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8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医保局函〔2023〕132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8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参加三明采购联盟血糖试纸等8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

  (二)产品范围

  三明采购联盟办公室公布的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雾化器(不含一次性雾化器)、一次性使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宫颈球囊导管8类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三明采购联盟8类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如遇三明采购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

  首年约定采购量按各医疗机构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按照报量和分量规则确认的中选品种首年协议量为准(详见附件2电子版),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同类品种采购总量的70%,其中不区分AB组的产品,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50%;区分AB组的产品,A组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50%(血糖试纸A1、A2组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合计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70%)。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工作要求

  (一)配送关系维护和组织签订协议。省药品采购中心要督促中选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并做好平台购销协议维护设置工作。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与中选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协议。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

  (二)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消化清理原有库存,做好中选品种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执行之日起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中选产品直接纳入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不得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品种数量、器械委员会评审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其他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血糖试纸中选企业按试纸 1:1 比例配备安全采血器,根据医院规模及诊疗量提供相应数量的血糖仪(不少于医院原先配备比例),具体事宜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等自行协商。中选产品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采购执行的,由医疗机构及中选企业等协商解决。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监管。中选企业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及时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监管模块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事项。省药品采购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在我省医保服务平台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货款直接结算。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三明采购联盟8类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三明采购联盟8类低值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行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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