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办文化大院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办文化大院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丹棱县大雅堂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 | 492,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丹棱县大雅堂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文化艺术服务 | 民办文化大院公益性文化服务 |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拟采购民办文化大院公益性文化服务。 |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民办文化大院公益性文化服务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文化院坝免费为群众开放,全年服务时间250天以上,每天为群众服务2小时以上,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0场次,开展公益培训10场次。 2、开展活动、培训所需设施设备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场活动、培训方案需交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服务期满提供项目工作成果资料。 4、成交供应商人员因本项目赴现场、参加相关会议等产生的出差费、交通费、住宿餐饮费、会务费、劳务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报价包干使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安全要求:在本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及群众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安防设施、设备、安防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6、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得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服务地点:丹棱县 3、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完成一半,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服务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65天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492,000.00 |
刘晓霞、张淑英、杨焰君(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算,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素翁路1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蜀熙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齐民路94号3楼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
蜀熙建工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7日
标签: 公益性文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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