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3〕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石家庄铁路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心脏介入电生理类(附件1)、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3年7月1日,全省落实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量的确定采购主体采购量按照《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和《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中相关规则确定。
五、确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3年6月26日起,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六、配套政策措施将原未在我省医保目录内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集采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预付金、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冀医保规〔202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要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系统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对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及时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等挂钩。
附件:1.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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