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法治故事——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3月18日,永嘉市民王先生(化名)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发布一个出行订单,网约车司机李师傅(化名)接单后顺利接到王先生。但王先生上车后未系安全带。18时37分,该车在途经瓯越大桥时,与案外人张某驾驶的无号牌轮式挖掘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网约车司机李师傅因未注意前方路况且采取措施不当,负主要责任,挖掘机司机违规上路通行,并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行路段,负次要责任。乘客王先生不幸受伤。经住院治疗,仍有肋骨4处畸形愈合等后遗症,各项损失共计******.51元。后经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
永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合同义务,只要安全及时运送的结果未实现,无论是出于承运人自身原因还是第三人原因,承运人均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网约车公司指定的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的合同义务,并因此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告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要求被告网约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原告在乘坐网约车的过程中,因未系安全带,造成其损失进一步扩大,依法应减轻被告网约车公司的责任。
2023年3月17日,永嘉法院判决被告网约车公司承担70%的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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