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7破15号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2023苏0507破15号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永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苏050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07破1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2023年6月27日,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二楼第三法庭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管理人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汇报了本案债权核查情况、资产调查及接管情况、非现场会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启动诉讼程序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提请各债权人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管理人对表决情况的统计,现将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截止2023年6月27日,管理人发出表决票26张,收回23张,《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均有23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8.4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05%。《是否启动诉讼程序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方案》有11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42.3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05%。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本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表决通过,《是否启动诉讼程序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方案》经表决未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现管理人将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债权人、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自收到管理人决议通知之日(即2023年6月28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告知管理人。
特此通报!
苏州大永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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