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条例》立法后评估

《山东省体育条例》立法后评估

山东省司法厅机关(服务购买方)通过 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了以下项目的购买活动,现就购买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体育条例》立法后评估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17000*****0017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17000*****0017

二、购买服务内容:

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根据上位法的修改,结合山东体育发展现状,对条例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条例相关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规定,与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间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是否符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基层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及建议;条例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对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并附修改建议稿和相关说明。

三、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人民币):5.0万元

四、确认的服务提供方(乙方):

山东大学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国

联系方式:********

六、其他内容:

1997年10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体育条例》。2004年7月,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健康山东等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颁布了新的体育法,条例的部分条款与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和上位法有关内容不相适应,需要进行全面修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后评估 立法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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