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松雅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批 | 1 | *******.35 | 合计金额小写: *******.3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柒仟肆佰捌拾叁元叁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60天(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同时满足整个项目的工期推进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装运标记1中标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运输和保险1中标人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中标人应向保险公司以采购人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伴随服务除合同通用条款和技术规格要求的外,还包括:1生产和运输方式:(1)运输方式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2)在生产前,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沟通确定数量、安装地点等。(3)生产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2技术资料: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图纸、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等)。3 安装调试与验收(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足够负担本项目用工风险的雇主责任保单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2)产品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3)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产品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5)甲方在验货中,发现有与设计图纸、清单不符的,不签发验货单。(6)乙方负责产品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派1名及以上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4售后服务(如货物技术规格要求有其他规定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为准)(1)乙方售后服务周到,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保修期后故障响应时间等。(2)在接到维修需求后30分钟内上门服务。保证故障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完毕,若遇到故障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不能解决的方案报告并提供同款式产品进行代替使用,直至故障问题解决完毕。备品备件(如货物技术规格要求有其他规定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进行设计深化施工图纸完成并得到甲方认可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主体结构施工期内的伴随服务不另行支付款项,产品、材料全部进场验收合格,开始安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医院开诊运营一年后,无经济、法律纠纷,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结算金额后,可付清全部合同款项,同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保函期限覆盖质量保证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广告有限公司:007*****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2 本项目标识标牌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3 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派专业人员作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5 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与投标时样品一致,如果低于样品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拒绝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3)若因为中标人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4)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为合格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6)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索赔1 如果中标人对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中标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第17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变更指令1采购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中标人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采购人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中标人提供的服务。2如果上述变更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及安装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中标人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转让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分包1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 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履约延误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及安装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及安装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中标人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且逾期三日以上的,中标人属于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终止合同1 在采购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2 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不可抗力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破产而终止合同1如果中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人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因采购人的便利而终止合同1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采购人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对中标人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采购人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采购人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中标人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争议的解决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语言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适用法律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通知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规定的对方的地址。.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税款1中标人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均应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中第五部分配电安装部分第51~56项按9%税率)。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招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采购人负担。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中标人负担。4在中国关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中标人负担。总体要求1.验收(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与投标时样品一致,如果低于样品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拒绝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3)若因为中标人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4)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为合格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6)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技术支持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在接到维修需求后30分钟内上门服务。保证故障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完毕,若遇到故障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不能解决的方案报告并提供同款式产品进行代替使用,直至故障问题解决完毕。3其他要求与说明(1)施工人员要求:对于安装标识标牌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高空作业许可。其他相关类别施工人员均需持证上岗。(3)中标人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采购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4)中标人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5)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6)采购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中标人配合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7)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须每天及时清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投标人拟所投产品使用的原材料(LED光源、不锈钢、亚克力)具有国家质检部门或第三方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中标后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交采购人备查。(9)投标人提供项目清单中第一项户外标识中第6:建筑入口标识(贴墙式)编号AE-08,按照工艺要求任选一个字打样,第二项室内二级导向标识中第20,扶梯索引标识BIN(ES),第三项室内三级导向标识第30,病房门牌 编号CDW,3个样品按原尺寸打样,详见清单及图纸,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不予退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除合同条款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且逾期三日以上的,中标人属于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应在采购人、使用单位和中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报价函、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前附表;(4)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上述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条款、投标报价表、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不一致之处按照对于采购人更为有利的规定执行。考虑到采购人将按照本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货款,中标人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考虑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采购人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合同份数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肆份,中标人执肆份。 本合同最终版以线下签订的纸质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8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福元东路福鑫苑B4栋2楼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