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林业局锦屏山生态园宣传标识建设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宜阳县林业局锦屏山生态园宣传标识建设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3-05-28
2、采购项目名称:锦屏山生态园宣传标识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宜阳政采磋商(2023)0120号 河南国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火炬大厦一楼西区1- 184号 893,694.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锦屏山生态园宣传标识建设工程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自采购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 周哲锋 241*****3944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严(磋商小组组长),钱晓苏,周安安(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洛财购[2019]3号)中代理费支付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6,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阳县林业局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纬一路与锦屏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35*****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祥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B-7幢2-101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9-********
相关附件
5770edac-642c-4ec7-adb6-9d276c6f7525-招标文件正文.pdf
a16cf42c-ce5a-4efa-b106-ca7989a0bfe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4f335e5a-1d8d-4cff-90df-857fef1f3f24-评标报告.pdf
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园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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