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成交公示

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成交公示

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

发布时间:2023-06-28 16: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
项目编号 202*****0364 租赁底价 *****.7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20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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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
坐落 详见《评估报告书》 楼盘名称 详见《评估报告书》
租赁底价 *****.73 万元 租赁期限(年) 15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
产权证号 -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详见《评估报告书》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90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四川大成(2023Z)房字第*****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4-07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87*****091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涪陵区兴华东路32号等568宗商业资产15年经营权招租,房产明细详情见《评估报告书》,租赁底价为15年总租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全部费用后,可凭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退还保证金的书面材料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房产无产权证,部分房产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等),一经递交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房产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本次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外,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十、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90日内移交标的。

十一、除第九条所述费用外,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物经营期间的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经营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经营权采取任何方式转租。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3*****3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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