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长沙县松雅湖公园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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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3********.25
 合计金额小写: ********.25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壹佰壹拾叁万零壹拾捌元贰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合同服务周期为三年(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依据乙方中标总价,合同总价为¥********.28 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壹佰壹拾叁万零壹拾捌元贰角捌分),年服务费¥********.76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零叁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贰元柒角陆分)(含中标单位进场开办费、清洁开荒费等一切费用)。

2、随着公园建设的推进,本合同承包范围外新增服务内容,甲方以委托函的形式交由乙方实施。单价按乙方投标清单中的单价执行,清单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甲方参照本合同维护服务定价的原则共同商定,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审定为准。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年)

备注

1

立面保洁

环湖路、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隧道松雅湖公园立面 1、道路两侧及松雅湖公园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2、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综合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考评办法》实施。

1

******.02

******.02

本次报价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及培训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司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设施设备维护

其他设施设备维护: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内容:对松雅湖风光带、公园园路、广场、铺装地面、景观小品、公园的照明设备、喷灌设施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3、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综合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考评办法》实施。

*******.743

0.68

******.15

3

隧道设施维护、引水泵站值守

引水泵站值守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内容:对松雅湖抽水泵房值守;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使用; 3、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2

*****.70

*****.40

4

一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17

15.72

*******.87

5

三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05

15.11

*******.45

6

园路人工清扫保洁

园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四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 4、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06

14.55

******.97

7

人工捡白

人工捡白 1、道路保洁等级:人工捡拾白色垃圾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北部园路、广场和停车场未完成区域、临时停车场、足球场 4、维护内容:捡白区域清扫保洁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53

3.61

******.75

8

公园内未开发区域保洁

公园内未开发区域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未开发区域绿地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未开发区域绿地 4、维护内容:绿地清扫保洁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13

0.49

******.92

9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道路宽:30米以内 3、维护内容:道路机械清扫,每天1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52.03

*****.93

******.23

10

重点道路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3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47.96

7206.01

******.24

11

其它道路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道路机械洒水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32.3

7206.01

******.12

12

重点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2天一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24.96

5901.00

***288.96

13

其它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道路机械冲洗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道路宽:30米以内 4、维护内容: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32.3

3934.00

127068.20

14

重点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重点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行道5t洒水车冲洗,每周二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16.64

3032.63

50462.96

15

其它道路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

人行道机械冲洗保洁 1、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人行道5t洒水车冲洗,每周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20.06

1516.31

30417.18

16

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

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果皮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547

654.83

358192.01

17

移动式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

移动式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果皮桶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9

409.27

3683.43

18

垃圾压缩站保洁

垃圾压缩站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压缩站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1

56104.70

56104.70

19

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

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183

5196.79

951012.57

20

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

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90

2598.39

233855.10

21

水域保洁

水域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水面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万㎡

211.23

2516.80

531623.66

22

沙滩保洁、维护

沙滩保洁、维护 1、保洁期:一年 2、每天日常保洁、捡白色垃圾 3.用旋耕机每年翻砂6次,翻松深度50cm,每2个月翻松一次 4.用耙沙机平整1次,每年52次 5、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1

331056.56

331056.56

23

环湖护栏保洁

环湖护栏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护栏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1

210856.74

210856.74

24

直饮水机平台保洁

直饮水机平台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直饮水机保洁以及设备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21

2518.59

52890.39

25

隔离护栏保洁

隔离护栏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护栏清洗车清洗,每7天一次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km

3.6

13514.30

48651.48

26

人行道护栏保洁

人行道护栏保洁(含松雅湖大桥护栏)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护栏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实施

m

1043

21.83

22768.69

年度总报价(元/年)

********.75

(三年)合计报价(元)

********.2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6-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项目位置:长沙县松雅湖公园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主要维护范围及内容包括主次干道、园区、隧道保洁、水域保洁、立面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引水泵站值守、巡检、维修及其他工程。

主要维护范围及内容包括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隧道、园区平面与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路面及人行道的清扫、洒水冲洗,公共厕所、果皮桶、护栏的清扫保洁;园区内水域保洁;沙滩保洁、维护;室内保洁;未开发区域保洁;引水泵站值守、灭火器更换;设施设备维护等。

甲方在服务期内对乙方的服务每月进行考核,如乙方在上一个合同年度内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情形见本合同第八章第二十条),或者出现乙方不遵守合同、承诺、达不到甲方服务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本项目设施设备维护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不包含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和松雅湖大桥),负责单项维护费600元内的维护。本项目设备维护不含监控(专项维护、预算未计算该项费用);

本项目具体工程量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每月服务费为¥864722.73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陆万肆仟柒佰贰拾贰元柒角叁分)。按月度支付(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本项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扣款)

二、甲方在每月10号前对乙方上月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完善财务审批流程,甲方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如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15日仍未支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服务,任何其他原因乙方都不得停止服务或存在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三、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国家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四、公共水电费处理约定:乙方管理用房等办公及其后勤保障区域用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将单独计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半年度缴纳。

五、乙方不得在片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720698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及其投标承诺(如标准未统一则以较高标准为准)做好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1、人员配备表

岗位

数量(人)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试用期内如达不到甲方关于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的整体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主管

2

保洁和维护主管各1人

保洁

184

设施设备维护

20

特殊工种技术工人持专业上岗证(泵站操作证、电工证等)

公园讲解员

1

讲解生动、普通话标准、语言文明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小计

208

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投入本项目男性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女性工作人员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各类人员的使用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向甲方提供备案。

2、机械设备表

设备名称

功能

规格型号

最低配备数量

道路机扫车

机械清扫

总质量8吨及以上

1(台)

洒水车

道路洒水

总质量10吨及以上

1(台)

洒水车

人行道冲洗

总质量5吨及以上

1(台)

电力巡回保洁车

拾捡抛洒垃圾

5(台)

打捞船

漂浮垃圾、水生植物等清理

4.2*1.25*0.35、旋耕机功率2.0KW以上

1(艘)

旋耕机

用于翻松沙滩沙子

1台

注:打捞船打捞能力必须满足松雅湖水面无漂浮垃圾、杂物、水底无垃圾、无水生植物、藻类、杂草。

二、甲方保留对《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考核细则》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标准执行。

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公司的监管考核,实现维护作业精细化和管理常态化,全面提升松雅湖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游园环境,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作业、标准化考核、常态化维护”的总体要求,遵循“条线管理,以考促管”的原则,全面提升松雅湖公园维护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指标与定性指标考核评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松雅湖公园管理服务外包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罗卫滋

常务副组长:何 伟

副组长:徐柱杰、曹 蜜、周 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湿地公园管理部,负责松雅湖公园管理服务外包考核组织实施,由赵跃平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专干工作职责

市政专干:负责公园保洁服务、道路、水电及其他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制定和完善环卫保洁和设施设备维护考核标准和细则。对接县市政局、县供电所、供水公司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县城管环卫中心做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

园林专干:负责公园绿化养护的指导和考核,制定和完善绿化养护考核标准和细则,对接县园林局做好公园绿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资料归整等工作;负责对接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上传下达、任务落实等工作。

安保维稳专干:负责公园安保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制定和完善安保服务考核标准和细则,指导、督促城管数字化平台值守与案件处理。

五、考核对象、范围及内容

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公司:滨湖路、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四路及其围合区域(不含滨湖路)的保洁、垃圾清运等;松雅湖公园(不含万明路隧道)的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等。

六、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公司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

由各考核专干按照各条线分工进行日常检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根据考核细则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问题进行扣分;对重大活动和重要线路保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督促,严格按照考核细则扣分;市对县考核中涉及公园物业化服务外包的扣分问题,纳入日常考核扣分。

(二)领导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对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公司进行月度考核,对日常考核结果和奖励加分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交办并直接扣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七、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各考核成员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八、考核计分规则

按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日常考核占85%,其中条线考核占80%,市对县考核占5%;领导小组考核占15%。

九、考核结果统计及运用

(一)结果统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资料整理汇总,计算并初步审核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审批后,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费用。

(二)结果运用:

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公司:本考核总分为100分,95分(含)及以上,按当月实际核算的服务费全额支付;95分(不含)~90分(含),每降低1分,在当月服务费中按(1%×当月服务费)/分扣除;90(不含)-85分(含),每降低1分,在当月服务费中按(1.5%×当月服务费)/分扣除;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在当月服务费中按(2%×当月服务费)/分扣除。当年度累计3个月检查成绩低于85分,无条件解除合同。

详见附件1: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考核细则

评分

项目

服务质量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队伍

建设与服务管理

20分

一、组织管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仓库及设备工具停放区域,各区域标识分明,现场整洁有序;

(2)办公设备齐全,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作业设备及工具,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有应急、巡查交通工具,办公秩序良好;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五险一金档案等资料;

(4)作业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报发展中心备案;

(5)工作有步骤,有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定期汇报;

(6)有详细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

(7)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特种作业(包括水上作业)等安全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发展中心备案;

(8)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服务人数,按相关管理办法足额配备);配合发展中心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二、队伍管理

(1)各类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工作勤奋、形象良好、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端正、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2)各类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行业部门统一要求的工装,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

(3)处理投诉和督办事件,响应迅速,反馈及时;

(4)管理人员符合物业管理资质规定标准,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如泵站操作员持有电工证和大型泵站操作证等;

(5)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工作人员如有离职,必须及时报告发展中心,并在7天内将人员补充到位;

(6)工作电动车辆统一编号,报发展中心备案,工作人员私人车辆未经发展中心允许不得入园。

三、绩效管理

每月月底讲评会,项目负责人不得缺席。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月底考评会。

四、服务管理

(1)对物业综合管理方面的各类记录、台账,整理上报发展中心备案,要求记录真实、完整,并做好档案管理;

(2)物业员工不得违反公园规定;

(3)物业所有工作人员,应耐心礼貌受理各类服务申请,做好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记录,并及时处理、回访;不得因管理失职造成市民投诉;

(4)当接到维修任务时,小维修项目及时完成,重大和紧急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告发展中心;

(5)物业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发展中心对服务公司发函整改或对管理人员约谈整改,3天内及时作出相应回复;

(6)发生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好处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7)遇突发天气(冰雪、暴雨、大风等),要加强对湖区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8)积极配合发展中心完成其他中心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无固定办公场所、工具设备存放场所,扣0.5分/次。

0.5

办公场所、存放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扣0.5分/次。

0.5

办公设备残缺、办公秩序混乱,作业设备及工具缺少或故障,影响进度,扣0.5分/次。

0.5

制度不完善、资料不齐全,扣0.5分/次。

0.5

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扣0.5分/次。

0.5

无内部考核办法,扣0.5分/次。

0.5

有关事故发现一次未上报,扣1.0分/次。

1

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未配备安全员,扣0.5分/次。

0.5

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人员等安全事故,扣1分/次,且取消相关评优激励等。

1

有旷工或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规定着装,扣0.5分/次。

0.5

如因人员到位问题影响现场维护水平,且7天内仍未补充到位,超时扣0.2分/人,该分值扣完为止。

3

工作电动车辆无统一编号,进入园区,扣0.5分/次。

0.5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扣0.5分/次。

0.5

台账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扣0.5分/次。

1

员工违反公园管理条例,最低扣0.5分/次。

2

对待游客不礼貌或不耐心,扣0.5分/次;无受理记录,扣0.5分/次;处理不及时或无回访扣0.5分/次;投诉案件经核实存在管理不当的责任,扣0.5分/次。

1

在能力范围之内,未及时处理维修任务,扣0.5分/次。

1

发展中心对物业发函整改或对管理人员约谈整改,3天内未及时作出回复,扣3分/次。

3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不符要求,扣1分/次。

1

工作配合不积极,扣0.5分/次。

1

环卫保洁管理45分

一、人工保洁(6分)

1、作业时间

(1)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4: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4:00;重要地段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分早、中、晚、夜四班作业;

2、作业操作

(1)雨天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雨后及时将地段积水清理,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2)雪天保洁,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区域;

(3)落叶季节,及时清扫,严禁堆放,严禁焚烧;

(4)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道路、绿地、泄水井边等区域;

(5)园区内平面与立面均需要保洁,包括路面、散水坡、停车场、直饮水机、隔离围栏、栈道、栈桥、电动门、亮化设施、休息坐凳、健身器材、休息亭、标识标牌、雕塑等等,要求无垃圾杂物、无乱张贴广告、无泥沙、无积水、无污渍,如发现问题20分钟内完成整改;

(6)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恢复园区整洁。外围道路保洁时,保洁电瓶车后10米处放置醒目警示标志。

未按指定时间保洁且造成零散及成堆垃圾未及时清理等,扣0.5分/次。

1

雨天,未及时将地段积水清理,扣0.5分/次。

1

雪天,未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扣0.5分/次。

1

落叶季节,未及时清扫;焚烧树叶及垃圾,扣0.5分/次。

1

平面与立面保洁项目清扫不到位,扣0.5分/次。

1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如已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运载车辆掉落杂物等),未发现也未及时恢复整洁,扣0.5分/次。

1

二、道路机械清扫保洁(6分)

1、按机械作业要求、规定时间、路线作业。

2、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1)作业时间安排:路面冲洗应在晚上10:00时至凌晨6:00时进行。0℃(含0℃)以下全路段禁止洒水;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

(2)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3)道路机扫采用8t机扫车,一、二、三、四级道路每天普扫一次;道路机械洒水采用10t洒水车,一、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两次,三、四级道路每天洒水一次;道路机械冲洗采用10t洒水车,一、二、三、四级道路每3天冲洗一次;人行道采用5t洒水车冲洗,每7天冲洗一次;

(4)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加完水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如遇阀门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遇到突发性污染时,机械及时配合人工进行保洁。

未按指定时间保洁,造成道路机扫或冲洗效果不佳,有明显污染物等,扣0.5分/次。

3

未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或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引起群众投诉,扣0.5分/次。

1

未在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浪费水资源,扣0.5分/次。

1

突发性污染,消极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恢复路面整洁,扣0.5分/次。

1

三、垃圾站保洁(5分)

(1)日常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灵敏,吊钩、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极限,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2)吊装垃圾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下作业,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吊装设备,严禁箱下站人;

(3)掌握吊装设备性能,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垃圾站地面、墙面必须随时冲洗、擦抹、保证干净,无垃圾杂物;

(5)箱体和吊装设备一天擦抹一次;

(6)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完成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7)按季节不同,每天进行1-3次洒药、灭蝇。

一项不符合或垃圾站卫生不整洁有明显垃圾散落、积水、蚊虫等,扣0.5分/次。

3

因操作不当,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扣2分/次。

2

四、公共卫生间保洁(5分)

(1)保洁时间: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4: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4:00;

(2)坚持文明作业,做到文明保洁、使用文明用语,沟通时要“请”字当头、作业时询问厕内是否有人,挂上“正在保洁”提示牌、注意服务态度、避免与入厕人发生矛盾等等,公共卫生间无特殊情况,任何时段均严禁关门;

(3)使用药液进行灭蝇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药液,以防药液丢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公共卫生间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安装提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全,冬季用水冲洗厕内地面后,须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公共卫生间消毒时要注意防护(如戴上口罩,橡胶手套等),消毒完毕后,及时清洗手部和脸部以防发生中毒;

(6)公共卫生间保洁要求节约用水、用电;

(7)公共卫生间不得张贴广告;

(8)对公共卫生间化粪池及时清掏,保证化粪池井盖完好无损。

一项不符合或卫生间作业不规范、卫生不整洁、有积水、蚊虫等,扣0.5分/次。

5

五、沙滩保洁(4分)

(1)保洁时间: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4: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4:00;

(2)沙滩区域内做到无垃圾杂物、无深坑积水;

(3)沙滩区域内不出现超过25cm的沙坑,每周平整一次(不含水下部分);

(4)沙滩区域内每年至少进行6次翻松(含水下部分),翻松深度50cm,并建立翻松记录。

未按指定时间保洁且造成零散及成堆垃圾未及时清理等,沙子有异味或明显积泥等,扣0.5分/次。

1

沙滩区域内出现深度超过25cm的沙坑,平整不及时,扣0.5分/次。

1

每年至少进行6次翻松,缺少1次,扣1分/次。

2

六、垃圾清运(3分)

(1)实行定岗、定人、定车、包站负责;

(2)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喷有专用字牌和标志并编号,有污水防漏装置,做到车容整洁、行车规范,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3)确认垃圾箱摆放稳固后,方可发车进入中转站;

(4)进入中转站地磅处,随车人员必须下车。

一项不符合或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二次污染等情况,扣0.5分/次。

3

七、粪便清运(2分)

(1)实行定岗、定人、定车、包厕负责;用语文明,避免与他人发生矛盾;

(2)采用专用吸粪车清运,喷有专用字牌或标志并编号,做到车容整洁、行车规范,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3)吸粪时注意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吸粪完成后,打扫周边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一项不符合或垃圾、粪便散落,造成二次污染等情况,扣0.5分/次。

2

八、垃圾箱保洁(4分)

(1)垃圾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桶内胆配备齐全,垃圾箱落锁;

(2)垃圾及时清除,无垃圾满溢、无污水溢出,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桶附近。

垃圾箱未及时清理、有积水、蚊虫扣0.5分/次。

2

未上锁导致内胆缺失等,扣0.5分/个。

2

九、荒地保洁(2分)

(1)园区内荒地有专人捡白保洁。

园区内荒地保洁无人管理,扣0.5分/次。

2

十、水域保洁(3分)

(1)水面无漂浮垃圾、杂草等;可视范围内水底无垃圾等;可视范围内无福寿螺虫卵;

(2)水域作业船只要求噪音小,清理工具要求对水体无污染;

(3)发现并制止将各类废弃物、污水,倾倒或排放到各水域。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次。

3

十一、数字化案件(5分)

(1)县数字化采集员和县联合暗访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通过数字化中心下派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出现超时结案、返工、未结案的;月度数字化考核合格率优秀以下的。

未按要求及时结案等,扣1分/次。

5

维护

管理

35分

一、道路维护(6分)

1、道路日常维护

(1)道路排水管、井、沟无堵塞现象,确保正常排水;

(2)维护范围内所有路面无破损、沉降等,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3)各类窨井及雨水井圈、井盖、井壁和泄水板完好、井盖无震动声响;

(4)管渠、留泥井定期疏浚,及时清掏,清运淤泥,无二次污染;

(5)路面积水(静态)不超过4㎡。

2、人行道、园道、广场维护

(1)不得出现缺板(含盲道板)现象、园道路缘石损坏现象、园道地砖破损缺失现象、广场地砖损坏缺失现象等;

(2)须稳固、直顺、完整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次。

6

二、给排水系统维护(8分)

(1)引水泵站每天(24小时,不分节假日)必须有固定人员在值守用房里值守,可轮岗,不能有脱岗,抽水期间要求不间断巡视、不得睡岗等;

(2)“门前三包”,值守人员要保证引水泵站目视范围内无小堆垃圾;引水泵站过滤池需清洁干净,包括水面、立面瓷砖等;

(3)引水泵站、香岛污水提升泵站、环湖路(东六路停车场下方)污水提升泵站、阀门、管件、水嘴及球阀、供水管道、应急发电机等设施,要定期检查、登记与保养,保证正常供水与排水;另外要求湖区2处污水提升系统每年至少2次清理格栅井内杂物,并向发展中心报备。

(4)安排固定的工程人员按要求、按计划巡查石子暗涵进/出水口控制闸、香堤排水涵闸、松雅湖放水控制闸,做好巡查,及时按照调度令操作涵闸;

(5)定期检查道路雨水、定期清理排污系统等,保证雨、污水排放通畅;

(6)消防栓常闭,消防阀门、管道无渗漏;各公共设施、建筑等水阀、管道无渗漏,使用完后及时关闭自来水阀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巡查到位,避免消防设施丢失,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消防设施丢失,并补充到位;

(7)发现并制止违规接水等现象;

(8)大型泵站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出现报警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9)松雅湖、捞刀河水位每天监测一次并做好记录,特殊天气服从发展中心安排与调度;

(10)遇强雨水天气,有专人对接县城市防洪管理站值班人员,做好防洪等工作;

(11)做好公园内用水等相关计量表的巡查、记录与反馈;

(12)作出详细的设施设备月、季、半年、年保养计划,计划报发展中心备案认可,严格按计划认真执行,并对保养设备区域签名负责。

引水泵房不定期督查,超过15分钟未发现值守人员,也未明确去向、抽水期间睡岗等,扣0.5分/次。

1

发现垃圾或过滤池不整洁,扣0.5分/次。

0.5

引水泵站、污水提升系统等,无巡查记录,未达到要求,扣0.5分/次。

1

涵闸系统每周要全部巡查一次,无记录,未达到要求,扣0.5分/次。

1

雨、污水系统管网无巡查、无记录、无处理,未达到要求,扣0.5分/次。

1

现场检查,未发现渗漏;未发现消防设施丢失;未及时制止违规接水,扣0.5分/次。

1

大型泵站等设施,出现异常,无报告、无记录、无处理,未达到要求扣0.5分/次。

0.5

水位每天登记一次,形成水位台帐,与防洪管理站联系并做好防洪工作,未达到要求扣0.5分/次。

0.5

用水计量每月做好巡查、记录与反馈,未达到要求扣0.5分/次。

0.5

抽查发现未按保养计划执行,扣0.5分/次。

1

三、供电系统维护(8分)

(1)熟悉公园配电供电系统,制订送配电运行制度,电器、线路维修制度,强电室维修值班制度;

(2)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二人制(1人操作,1人监护),并详细填写工作倒闸记录,园区所属变压器要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一次,门常闭;

(3)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等照明、亮化设施要保证完好;白天巡查应及时关闭厕所等不需要照明电灯的开关;

(4)每周对供电设备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紧固、检测并做好记录;

(5)供电系统24小时维修值班,及时排除故障。接报修电话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6)协助做好公园内用电等相关计量表的巡查、记录与反馈;

(7)发现并制止违规接电等现象,严禁所有服务公司作业人员及外来单位人员或个人在园区公厕、配电柜等处私接电源充电。

未订立制度或未按制度运行,一项扣0.5分/次。

1

高压操作不符合要求,扣0.5分/次。

1.5

配电柜、厕所电源开关等管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次。

1.5

零星维修反应慢等,扣0.5分/次。

1.5

用电计量每月检查,未做好巡查、记录与反馈,扣0.5分/次。

0.5

发现违规接电或私接电源充电,扣1分/次,造成安全事故加倍扣分,且取消当月相关评优激励。

2

四、公园设施设备维护(13分)

(1)便池、水笼头、洗手池、拖把池等,出现损坏的在一天内恢复;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维护到位,确保外观无破损弯曲、合页无生锈、门常闭等;

(2)停车区域路面平坦,无损坏,路面车位线和导向清楚,如遇污染物及时清理;

(3)电力井盖、雨水井盖、污水井盖、给排水井盖等各类井盖无损坏,无积水;

(4)围挡及金属门窗无生锈,无裂断,无变形,桌椅、栏杆无损坏;

(5)路灯、草坪灯、景观庭院灯、射灯等亮化设施无破损,灯柱无歪斜损坏,确保正常使用;

(6)栈道、栈桥、休闲凉亭等设施维护到位,如桥面板、栏杆、灯带、长椅、石凳等,确保安全使用;

(7)各类介绍栏、宣传栏、警示标牌、提示牌等保障完好,确保正常。

(8)喷灌设施、消防设施、健身设施、直饮水机、避雷设施、音响设施、隔离围栏、电动伸缩门等等,性能完好。

(9)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装饰材料和配套设施(如:玻璃、镜面、铝扣板、墙面、门窗、地砖、开关电源、排气扇、厕所除臭设备等等)出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10)公园内其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整改。

一项不符合,扣0.5分/次。

13

小计

100

市对县考核

5分

市对县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扣分。

出现一件交办按1分/次进行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扣1分,该分值扣完为止。

5

激励

3分

见义勇为、好人好事、评为劳模等第三方认可的评价;甲方安排的紧急突发事件、配合事项等(如重大接待活动、文明城市创建、防暴处突、专项行动等),处理得当、配合到位,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单项激励不超过1分,总上限分值为3分。

按1分/次进行加分,上限为3分。

3

备注:因本项目仍在建设当中,发展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拥有在项目日常管理运作时进一步细化本服务质量标准和扣分标准的权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移交引水泵房、公共厕所、工具房、水泵、喷泉等的管理服务权限,并进行相应区域的交接,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资料交接和实物的交接。

2、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考核标准再行制定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考核细则等相关制度,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等一切权利全部独占排他的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经甲方同意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标识标志产生的商标权益(如有)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营利性项目。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如:水电接驳口及在必要时协助乙方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具体提供服务的组织为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以考核细则为准)。

4、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管理目标。

5、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内容,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

7、乙方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及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督查人员、作业工人等)和机械设备设施,做到定人、定岗、定时段。

8、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所有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

9、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产生事故的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0、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更换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必须符合原招标文件的相关资质要求。

11、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应积极配合完成,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12、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甲方及相关部门处理。

13、乙方应注重自身形象打造,工作人员的上岗着装须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所有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

14、乙方在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过程中应严格管理、文明作业、及时解决公司内部矛盾及外部产生的矛盾纠纷。

15、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投入本项目男性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女性工作人员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并向甲方提供备案。如国家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法规执行。

16、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

1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既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二、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已产生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扣除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已产生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乙方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4、工作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全年累计三次月综合考核不合格,或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拖延扯皮的。

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停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四、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按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考核细则》等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提供服务,接受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二、甲方对乙方的涉及本项目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涉及本项目的重要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建议权。

三、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四、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湿地公园管理部行使和履行。

五、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因第三方组织活动造成的损失需由甲方追究第三方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可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八、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九、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前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的全部管理区域及全部档案资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整。

十、各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一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指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甲方各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罗家路1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1403
法定代理人: 罗卫滋 法定代理人: 柳静
委托代理人: 宋锴 委托代理人: 柳静
电话: 0731-84072006 电话: 0731-88101289
传真: 0731-840720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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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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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卫保洁 服务外包 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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