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3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诚意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
(3)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本工程项目在保留茶亭镇中心卫生院原有建筑的情况下,于卫生院南侧新增用地内新建1栋住院综合楼,新建建筑面积3072㎡。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茶亭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所有供配电设施的报装、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配置、高压计量装置、带电(或停电)作业费、施工、验收、协调通电及所有供电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验收、通电手续的办理)及为确保本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正常通电而应进行的其它一切工作,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5
计划竣工日期:2023-12-12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具体详见“其他说明”中描述)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0元,其中设计费为*****.00元,施工费为*******.00元。采购项目合同价为暂估上限价格,即中标成交价*******.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其中设计费为*****元,设计费中标优惠率为13.81%;施工费为*******元,施工费中标优惠率为21.23%。

(2)本采购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政府采购环节采用供电方案+概算招标模式进行,故承包人合同签订后按照建设程序,依据供电方案完成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图,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并分别编制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图预算,报望城区财评中心审定(其中设计费以发包人审核为准,不得超过设计费上限价格并考虑中标优惠率;施工费以望城区财评中心审定为准,不得超过施工费上限价格并考虑中标优惠率),其审定价格作为本采购项目的最终合同价格,以此作为成本控制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本项目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分别报送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施工费用结算文件至望城区财评中心审定;设计费结算以临时及正式用电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格之和为计费基数,并按专业调整系数为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0的收费标准的70%且考虑中标优惠率,报发包人审核出具结算书为准。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60天内),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等处罚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发包人存档,并移交使用单位(含使用说明、缺陷责任期等),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2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

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并完成供电部门审查备案手续,报送施工图预算至望城区财评中心审定,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定设计费用结算后(设计计费额以区财评中心审定的工程建安费结算金额为准),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设计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支付至联合体牵头方。

(2)工程款支付:

区财评中心预算报告出具后,发包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一般验收程序证书)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工程建安费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3)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内部规定。

(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各期进度款之前,承包人均应在望城区开具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承包人应在望城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设立子公司;如设立子公司,则与甲方签订三方协议,授权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相关收、付款及所有会计事项的财务清算工作。

2.3验收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其他说明:

(1)联合体及联合体协议内容:

本采购项目为联合体承包,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单位为湖南省诚意电力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港湘铂玥月综合楼1202 号、营业执照:********MA4L6E6B2J、法定代表人:冯武);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湖南正能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南湖花园B栋*****房、营业执照:914*****578*******、法定代表人:李一)。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湖南省诚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总承包建设,湖南正能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配合牵头单位的其他事项等。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97.09%:2.91%。

(2)关键岗位人员: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周胜波(430*****780*******、湘143*****3074);

2)设计项目负责人:雷庆祥(注册电气工程师、430*****831*******、DF*********)。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确需更换提前30日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并不得影响工程质量与进度。

(3)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电力行业部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4)合同工期要求:

合同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工期为60天、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工期为90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事故率。

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发包人在城市综合考核中受到的处分由承包人承担。

(6)质量保修要求:

工程保修期为: 保修期计算时间是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24个月),相关规定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7)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要做好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移交存档竣工资料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查看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4)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望城区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地材料全部清理干净。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监理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11)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施工场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与本工程有关的通信、自来水、强弱电、天然气、军缆等综合管线部门进场施工时,承包人有义务予以配合。12)承包人已考虑了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1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5)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移交至管理维护单位,并递交移交使用说明及相关竣工资料。


3.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周胜波(430*****780*******、湘143*****3074)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望城区政府行政中心主楼8楼)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项目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湖南省诚意电力有限公司、湖南正能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 6 月 21 日签订。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设计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诚意电力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2006158482E 组织机构代码: ********MA4L6E6B2J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大泽湖街道东马社区东马小区第三排001号3楼301房
法定代理人: 杜江军 法定代理人: 冯武
委托代理人: 文明 委托代理人: 冯金科
电话: 0731-88062997 电话: 0731-83387888
传真: 0731-88062997 传真: 0731-83387888
账号: 800211761102010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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