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重庆厂区施工预中标结果
众泰汽车重庆厂区施工预中标结果
项 目 名 称 | 众泰汽车重庆厂区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8158 | ||||||||
招标人 |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拟 中标人 | 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26382.127479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203P0514-1 | |||||||
投诉受理部门 | 区公管办(区纪委执法室)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人: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5年10月2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68)号执行。
2、 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的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众泰汽车重庆厂区项目已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备案证项目编号:2015-500227-36-03-003925,项目法人为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区-璧山区工业园区。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167696.60㎡,总建筑面积约为193184.51㎡,本项目主要由1#~8#楼、11-A#、11-B#楼、12#~17#楼组成。建筑物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1#~8#楼、12#~14#、17#楼采用钢结构,11-A#、11-B#楼、15#、16#楼采用框架结构。2#楼建筑层数地上1层,地下1层,地下最大建筑高度4.0m。其他建筑地上最大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2.60m。
2.3 工程总投资:约265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众泰汽车重庆厂区项目工程施工图所包含1#楼冲压车间、2#楼联合动力站、3#楼冲压车间、4#楼焊接车间、6#楼分总成组装车间、7#楼涂装车间、8#楼分总成组装车间、11-A#楼配件车间、11-B#楼办公、12#楼油脂库、13#楼固废站、14#楼油料废品站、15#楼员工倒班楼、16#员工倒班楼、17#门卫室室外散水以内的全部工程以及厂区范围内道路、附属设施给排水工程。其中:
1、涉及工艺部分管道、阀门、设备等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电气部分:
(1)电气包括厂房主配电箱至各用电设备,包括电箱、桥架、配管配线、开关插座灯具等安装。室外强电和道路路灯系统未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从配电房至每栋厂房的室外电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供配电、母线槽、工艺设备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部分回路系统图与平面图管线规格型号表示方式不一,或无系统图,统一按平面标注进行计算;
(4)火灾报警系统只计算了各楼栋内工程量,楼栋至消防控制室工程量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消防控制室内所有工程量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13#楼-固废站火灾报警图纸参照12#、14#进行计算;
3、给排水
(1)2#楼-联合动力站房冷却循环水系统(含循环水泵、水处理设备及管道阀门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室外管网雨污水检查井按成品塑料井(综合)计算;本工程所有洗脸盆均考虑为台下盆,带感应式水龙头(台面因无设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室内给水管从厂房入户水表算至厂区内各配水点,室外给水管网从室外与市政主管接口处水表起,含室外消火栓、喷淋管道及阀门,室外给水、热水供水管道及阀门。室内排水管从各栋厂房雨、污、废水末端支管算至厂房外墙外3M处,室外排水管网是外墙3m以外算至化粪池,含接至检查井的管道、成品检查井的安装及沟槽土石方挖填。化粪池因无具体设计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不包括已平场至设计标高+0.00的平基土石方。桩基础按10米计算,土方按8m计算,石方按2m计算(11-A#楼、11-B#楼ZH3石方按3m计算)。其他基础按设计计算;土石方运矩暂按2KM计算,未考虑弃渣费;基础结构垫层C15混凝土按自拌混凝土考虑计算,其他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工艺设备基础、室外景观绿化均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楼地面石材按一般花岗岩、电动FRP采光窗、外墙铝板按暂估价报价;最终以建设单位确定材质后按实调整材料价格。
2.5.2本次招标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总价2亿元以上或建设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9 月30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10月 22日 12 时 00分开始受理,2015年10月 22 日12时 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 年10月 6日 12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10 月 8日12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展览馆3楼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二村28号六楼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人:苟利平
电话: ***-******** 电话:158*****518
传真: / 传真: /
2015年9月 30日
标签: 汽车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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