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信息装备预中标结果
刑侦信息装备预中标结果
标段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B分标 | 四川鑫安龙科技有限公司 | 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000.00)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10层31号 | 30个工作日 |
成交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1 | 通讯设备全数据采集仪 | 4 | 台 | 108B-2 |
2 | 测距仪 | 2 | 台 | PRO1500 |
3 | 手印熏显柜 | 1 | 套 | MVC100 |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颜莉遐****-*******
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69号
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军****-*******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东侧海悦华府二单元908室
十二、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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