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东港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港市东港市大东区振兴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3,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C********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服务要求:1.认真贯彻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泵站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泵站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连同养护旬报一同上报。 3.工作经验丰富,运营模式和团队成熟 (1)与运营范围相匹配的运营范围; (2)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稳定的队伍,根据作业范围、劳作强度等合理分配人员。明确人员在工作及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3)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及经验,并具备和运营范围相匹配的大型设备等。 4.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6.保持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市政设施遭受破坏,检查井、雨水井盖被偷盗,发现当天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7. 中标方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东港市成立办公场所。车辆及相关设备须满足作业要求。采购人根据中标方填报的《东港市2023-2025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车辆及设备配置明细表》,现场查验核对是否满足作业要求,采购人现场核验满足作业要求后,中标方立即开展运营服务;如未能满足作业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在人员和设备准备期间,须保证本项目运营服务的不间断性。运行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保证现有作业人员全部接收。 8. 采购人现场核验中标方车辆及相关设备时,未能满足作业要求导致合同终止的,中标方在生产准备期间产生相关费用(例如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9.市政设施养护作业人员及所操作的设备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章、违纪等情况及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服务时间:2.5年(2023年度履约期限拟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金额为839万元,按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例计算签订合同;2024年度拟从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拟从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根据本项目养护工作内容,相应养护标准可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4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曲巍、孙波、姜英、侯惠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1,3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港市东港路133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健
电 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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