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07-4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市场更新单元(C123地块)蔬菜区A1、A2、B1、B2、B3栋征收项目劳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市场更新单元(C123地块)蔬菜区A1、A2、B1、B2、B3栋征收项目劳务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4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零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 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市场更新单元(C123地块)蔬菜区A1、A2、B1、B2、B3栋征收项目劳务服务为定点入围项目,定点供应商数量为5家单位,分别为:长沙市远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盛利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长沙金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卓然城市房屋征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逸盛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具体分配标准中标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每栋的业务量进行分配,本项目分配标准按照:入围单位的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由高至低分别负责配合街道开展A1、A2、B1、B2、B3栋征收补偿工作。 故本合同标的为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市场更新单元 (C123 地块)蔬菜区B1栋征收项目劳务服务,B1栋共4层,拟征收房屋面积约8015.19平方米,含住宅建筑面积4398.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616.29平方米; 2.2合同金额: B1栋合同金额:170万元【本金额为暂定金额,实际金额偏差预计为±25%左右,具体以该项目街道工作经费(B1栋)的50%为准】。 结算价=该项目街道工作经费(B1栋)的50%*93.46%(定点入围单位折扣平均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4-11-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市场更新单元(C123地块)蔬菜区B1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需根据采购方的组织框架及要求,委派、组织由中标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具有棚改项目工作经验的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专业队伍,在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下,参与、做好本项目所中标段内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该项目在正常实施征收工作时按征收程序要求进行结算支付。 (1)合同签订后待甲方通知方可进场,乙方等待期间不产生任何费用。乙方进场启动征收任务,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征收工作启动经费; (2)征收补偿工作完成总量的80%时,甲方支付工作劳务费至合同金额的80%; (3)征收补偿签约工作完成总量的100%、征收补偿工作全部结束后,甲方再支付剩余的工作劳务费; (4)如需要启动强制征收程序,将按总工作劳务费除总户数的平均金额予以扣除需强拆户数的工作劳务费。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发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金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11*****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做好征收补偿政策的解释宣传、完成征收补偿协议洽谈、协议签订,同时按照协议审核备案要求调取和完善相关资料,并负责协助已签约对象领款、督促腾房等工作; (2)完成分户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完善送达回执、房屋情况拍照、协助房屋装修重新评估、协助合法外建筑面积查勘核定等工作,配合法院完成强制征收程序; (3)协助做好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所引起的涉访涉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项目依法、有序、稳妥推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完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腾房手续并配合拆除倒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配合乙方工作人员上户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 1.2、及时支付双方协议约定的劳务费用; 1.3、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算和监督; 1.4、负责认定征收实施中发生评估费、复估费、公证费、房屋测绘费及司法强拆、征产权的相关费用; 1.5、负责对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1.6、协助乙方处理征收补偿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负责征收动员、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处理征收、腾房的善后事宜; 2.2、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入户调查摸底,调取产权、户籍档案资料,按照甲方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2.3、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分户评估的入户工作; 2.4、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评估结果进行征收补偿金额的洽谈,不得私开口子,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办理,由于乙方私自表态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5、协助采购方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销户手续; 2.6、负责协助腾空已签协议的被征收房屋; 2.7、负责做好被征收人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销户工作; 2.8、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工作人员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2.9、乙方需提供参与此次征收工作的人员身份信息交甲方存档,不得随意变动进场时已确定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10、负责定期申报征收进度报表,及时通报征收情况,确保征收进度和按期完成征收任务; 2.11、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乙方应将维稳工作放在首位。如发生进京非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乙方承诺随叫随到,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处理,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对组织、委派人员管理不善,出现所组织、委派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职务侵占、消极怠工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甲方及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例,扣除签约劳务费3万元(若实际损失大于3万元则按实际产生费用扣除其劳务费),并责成乙方更换人员以及时整改挽回损失。 7.5 乙方按甲方的工作纪律考核要求或临时交办劳务服务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完成工作,出现无故缺会、不遵守规章制度、故意逃避信访问题等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或每发生一例,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万到8万元不等费用。 7.6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负面影响、舆论舆情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如遇政策调整等不可遇见的非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在不违背区工作经费支付标准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如本项目在发放征收决定前终止,由甲乙双方就启动经费另行协商解决。 11.3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因项目特殊,起止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65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花园10栋1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