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徽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采结果的通知
关于执行安徽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采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 省药监局《关于执行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49号)要求,为规范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采中选品及对应“采购量”信息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2022年度省级集采”模块,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采购周期: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四、本通知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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