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工作区新增标识标牌楼顶发光字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浦东工作区新增标识标牌楼顶发光字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一、功能目标:
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拟于二期5号楼南侧新增发光凤凰标识和中英文组合字体一组;一期1号楼、二期3号楼各新增不发光凤凰标识一个,楼宇编号5个,满足提升国航在上海区域企业形象提升要求。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一)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1版)
(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三)上述规范如有更新的按最新版执行。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5号楼设置标牌自左至右内容为:“国航凤凰标识”“AIR CHIN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主材采用亚克力,箱体为铝板制作,内置进口LED灯珠。
(二)1、3号楼设置不发光凤凰标识,主材采用亚克力,箱体为铝板制作。
(三)根据楼宇外立面长度,5号楼发光字暂拟定单字高度预计控制在2米以内,凤凰标识高度预计控制在2.4米内,整体标牌长度控制在30米内。
(四)1、3号楼凤凰标识高度控制在2.4m内。
(五)针对五栋倒班楼,设计并制作安装5套楼宇标号标识。
(六)根据上海市地方要求,标识标牌设置高度不得超过女儿墙。故拟采用金属连接件下挂至女儿墙后侧,采用膨胀螺栓及工字钢板固定在楼宇原有结构上,必要时设置混凝土基础;其主体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验算,其设置招牌的连接件强度应满足承载力要求,风压及抗震要求按地方要求执行。
(七)本次采购还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方案出具(含效果图)、施工安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出图、采购等满足最终项目完成的一切相关工作;如上述要求与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相抵触的,应按规范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考虑本次采购需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拟定本次供应商应为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设计单位的资质应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供应商应协助业主完成浦东新区及机场地区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审查等工作。
(三)供应商或为供应商提供各类配套工作的相关单位均应具备与其工作相适配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等相关资质。
(四)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本次采购中需执行的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如有抵触的,以标准要求为准;如安装、设计、施工不符造成未能通过浦东新区及机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要求的,应无条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不得产生其他费用。
序 | 中选单位名称 |
1 | 上海静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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