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个垃圾库管理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个垃圾库管理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
联系方式:189*****318
供应商(乙方):泸州卓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旭阳路2段8号
联系方式:0830-*******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四个垃圾库管理维护项目 | 1(项) | ¥694,800.00 | ¥694,800.00 | 1.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泸州高新区建城区域内四座垃圾库进行垃圾清运和维护管理(格兰春天首玺A区和C区、三溪酒城美庐、金科集美天辰)。 2.负责垃圾库的日常运作及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垃圾库的正常运行。垃圾库单次维修金额(含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在一万元及以上的为大修,由采购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单次维修金额(含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在一万元以下的为小修,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将垃圾库内的垃圾及时转运至城南生活垃圾处理场。 4.制定垃圾库相关规定、管理制度详细条文,并组织专业人员学习培训。 5.供应商应按要求安排专职人员对代管垃圾库进行维护管理,不得转包。 6.合理安排垃圾车的进入库次序,对进出的垃圾倾倒车进行有效疏导,保证安全倾倒。 7.按有关规定堆放垃圾,确保垃圾压缩箱装满后,应及时安排垃圾车将垃圾转运出去。 8.每天不定期对垃圾库进行巡查,防止臭气、渗滤液外漏出现环保事故。 9.对垃圾卸料平台进行清扫冲洗,定期进行垃圾库的消杀工作,保持垃圾库的卫生整洁。 10. 按国家的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作业。对垃圾库相关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诊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1.在垃圾库发生影响垃圾入炉的故障时,要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必要时可通知采购人。 12.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安全。供应商在本合同期内的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发生任何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13.因供应商员工过失或故意造成设备损害或对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
合同金额: 694,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1日至2024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6月01日
2023年06月30日
合同附件: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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