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3年基站抱杆采购项目_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3年基站抱杆采购项目_中标候选人公示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州四兴机械有限公司 | *******.00 | 13% | *******.30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间市瀛州电信器材有限公司 | *******.00 | 13% | *******.00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北宇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 *******.00 | 13% | *******.90 |
本项目涉及的否决情况如下: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
1 | 杭州东南吉通网络有限公司 | 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签字且未加盖公章,不满足“投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要求。 |
2 | 河北鼎盛塔业有限公司 | 河北鼎盛塔业有限公司的文件[6.2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报价文件、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云南利鼎通实业有限公司的文件[6.2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法人授权书、商务文件、6.1 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文件]最后修改人均为同一人且针对此问题的澄清回复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可,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2无纸化电子采购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进行认定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3)投标文件作者/修改人一致且不为招标文件作者以及‘lenovo’、‘admin’、‘微软’等通用字符”、“第三章 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串标应答行为认定:投标人不存在串通应答行为,认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最后修改人不属于通用字符,属于投标文件作者名,河北鼎盛塔业有限公司存在串标投标行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处理。 |
3 | 云南利鼎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云南利鼎通实业有限公司的文件[6.2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法人授权书、商务文件、6.1 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文件]和河北鼎盛塔业有限公司的文件[6.2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报价文件、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最后修改人均为同一人且针对此问题的澄清回复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可,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2无纸化电子采购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进行认定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3)投标文件作者/修改人一致且不为招标文件作者以及‘lenovo’、‘admin’、‘微软’等通用字符”、“第三章 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串标应答行为认定:投标人不存在串通应答行为,认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最后修改人不属于通用字符,属于投标文件作者名,云南利鼎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串标投标行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处理。 |
4 | 河北鸿宇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正文要求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其提供的全部业绩证明中合同的正本无甲乙双方签字。不满足“投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提供一个100万元(含)以上的抱杆或桅杆类合同业绩。是否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C.合同/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的要求。 |
5 | 河北中广钢结构有限公司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不可偏离表,不满足“投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 技术实质性条款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否决投标的关键条款)”的要求。 |
6 | 南京铁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人共提供3个业绩证明文件,业绩1和业绩3金额不足100万元,业绩2中的框架合同订单均没有乙方签字,据框架合同中载明订货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属无效业绩。不满足“投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提供一个100万元(含)以上的抱杆或桅杆类合同业绩”的要求。 |
7 | 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框架合同订单为表格订单且均未加盖乙方公章,不满足“投标文件 澄清文件(NO.1) 澄清回复 2、提供买方系统平台导出的表格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合同的对应关系且甲乙双方须加盖公章,否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要求,属无效业绩。不满足“投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提供一个100万元(含)以上的抱杆或桅杆类合同业绩”的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标签: 抱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