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北山镇2023年4.5万亩松毛虫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北山镇2023年4.5万亩松毛虫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行三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北山镇2023年4.5万亩松毛虫治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北山镇2023年度4.5万亩松毛虫治理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综合单价为22.8元/亩,结算金额=实际飞防合格面积*中标综合单价(元/亩)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8 —— 2023-08-1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运输、仓储、人工、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现场签字核算的实际飞防合格面积结算,即结算金额=实际飞防合格面积*综合单价(元/亩);初验合格后,提供正规发票及初验结果凭据,可付至结算金额的50%;初期验收6个月后,凭最终验收结果付尾款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湖南智行三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810*****8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通过项目实施,防治区虫口减退率达85%以上;中度以上发生小班防治率达到100%;喷洒的药剂为生物制剂,对人畜无危害,对环境无污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喷药除治7天后,采取点位抽查的方式,在承包区域内的5个村每个村抽5个点位,查看点位林地树木有无松毛虫幼虫或虫茧,如发现松毛虫幼虫或虫茧则除治验收不合格,需返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制定防治方案前提供技术资料,包括资源数据、万分之一地形图、防治区域坐标,防治前5天提供防治期间当地气象信息。

2、甲方应协助乙方选择飞机起降场地,做好与当地乡镇及群众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虫情调查,与乙方共同开展防治效果检查验收。

4、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地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资料后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始喷洒服务。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林业行业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业的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合同的要求开展防治工作,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按质按量完成防治工作。

4、防治后与甲方进行效果检查验收,若没有达到防治效果,乙方无条件重新开展防治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5、如遇天气、空中管制和飞机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逾期完成防治服务工作的违约责任。

6、防治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和分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因履行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叁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北山镇蒿塘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204
法定代理人: 邱赞亮 法定代理人: 耿存娟
委托代理人: 骆女士 委托代理人: 陈媛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松毛虫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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