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录播系统等中标结果
全自动录播系统等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ZDZB2015-060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0-27
1、招标公告编号: ZDZB2015-060(2015长财购计[114]号)
2、采购单位名称: 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福建省长乐市第二中学
3、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
4、联系人: 章老师、刘老师
5、联系方式: 139*****282、139*****380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
8、联系人: 陈小姐(项目负责人)、王小姐
9、联系方式: ****-********传真:****-********
10、招标公告日期: 2015-9-30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2015-10-26
12、中标情况: 合同包2:福州三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万通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天佐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迅维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技术商务卷中均未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⑤、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效投标条款》中“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的有关规定,评委会判定上述四家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福州三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万通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天佐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三家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卷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9.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的规定,因此上述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上述三家投标人声明以单价为准的投标报价只包含空调1、空调2、空调3、空调4设备价,不包含设备安装以及其他材料费用,招标人认为本次招标项目项目内容包含设备、安装及各类辅助材料,因此投标人的声明不能接受。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中规定:“17.2.3.1重大偏差:下述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以及无效投标条款中“(15)、重大偏差: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属于重大偏差情形的,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的有关规定,评委判定上述三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项目名称 中标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单位 地址 合同履行日期
全自动录播系统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39.69 福建合力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三层02室
空调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 / /
13、专家名单: 林雪山、易骏、陈松林、陈峰、章有清(合同包1)、刘增太(合同包2)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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