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调查项目合同
珠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调查项目合同
甲方:珠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市瑞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6月9日珠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调查项目询价结果和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调查项目
2.项目地点:珠海市
3.服务期限: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服务内容: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调查,针对“工作体系是否健全顺畅,政策制度是否全面衔接,智慧救助是否高效精准,服务救助是否温暖便捷,社会力量参与是否多元主动,基层力量是否专业暖心,改革创新是否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研判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及基层救助经办人员规范化手册,调研预计覆盖全市五个区24个镇(街)社会救助窗口。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材料及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印制工作,服务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定稿印制要求(数量、规格等),乙方印制完成后交付至甲方处,由甲方分配至全市五个区24个镇(街)社会救助窗口使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小写)*****.00元
(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陆佰圆整
合同总价包干,中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所有人力成本、利润、税金、宣传品印制等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款项共分为两次支付。签署合同后划拨第一期项目经费,甲方向乙方付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圆整(¥*****.00);服务期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交甲方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柒佰贰拾圆整 (¥*****.00)。
第四条 保密责任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服务中所涉及的秘密,对所有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追溯其连带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该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疑,如果乙方不能书面答复,并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或系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从而使甲方信服,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次支付相当于合同价1%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重新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的原因逾期完成该项目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珠海市瑞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200*****1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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