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0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2023年8月至2026年7月安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2023年8月至2026年7月安保服务 | 保安服务 | 本项目为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的保安服务,拟配备保安人员11名,包括1名队长,2名班长。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甲方购买乙方安保服务,乙方提供安保服务配备保安员11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以为每人每月3520.00元为计算标准(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00元,三年共计:*******.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具体金额按实结算。 2、本项目价格包含服务范围内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保安人员每月工资实际发放(除社保个人部分外)不得低于2000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费用不进行相应调整。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除以上项目之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另本项目服务人员食宿及办公条件、工作场地均由甲方提供,如在服务过程中,遇应急处突或其他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和设备费用均由甲方按实提供。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6-07-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经询价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采购项目服务供应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根据成交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由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式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于季后15日内通过转账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二)收款账户: 开户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820*****000****** (三)说明: 1、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如乙方未提供或提供错误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人员要求: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员证的公民。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指经指定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3)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年龄18至4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形象、气质较好,退伍军人优先。 (5)统一着装,文明执勤,讲究礼貌,姿态规范; 2、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保安公司须具重合同守信用,有一套完整的保安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2)乙方应成立志愿应急救援队,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调派3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3)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4)服从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安人员。 (5)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保安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附培训计划) (6)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保安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7)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在辖区的干扰。 3、着装要求: (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4、礼节要求: (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5、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6、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7、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1.5cm。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8、其他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100%。公司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2)工作期间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招生信息,如有询问,按校方口径统一答复。 (3)值班前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不得看书报、杂志、电视。不得将无关人员滞留在值班点上。 (4)乙方有纪检监察部,应对保安队伍进行不定时的督察。甲方的保卫部门对保安人员进行24小时的督察,实行绩效打分制。乙方每月对保安人员实行300元绩效奖,扣1分减去绩效奖50元。甲方的保卫部门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保安人员的督察分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为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的保安服务,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工作。 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校园内人员流动密集区域问询、指引、帮助等服务工作。 3、门卫处必须按规定对外来车辆和访客进行盘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4、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火险隐患。 5、做好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含学校接受的上级安排大型活动,“三考”安保,节假日安保)。 6、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7、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各紧急类突发事件。 8、做好学校规定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逻和值守工作。每天24小时定点值班与不定期巡逻相结合,维护好校内公共秩序,做好校内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保安人员在值班与不定期巡逻时,因工作不称职,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损失赔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可以在服务费里抵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服务配备的保安提供必要的工作、食宿条件。(东门一间住2人,南门一间住4人,3号宿舍2间住6人) 2、对保安按规定行使保安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保安、保洁的工作,对保安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甲方不得要求保安、保洁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保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4、甲方指派保安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或乙方派遣的安保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保洁。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但是甲方对安保员的管理或奖惩并不形成甲方与安保员之间有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提供服务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树立聘用单位品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保安、保洁队伍;所派驻的员工由甲方面试、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 2、按合同约定人数提供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环境舒适。 3、如发生突发事件,严格听从甲方驻地警务室及甲方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 4、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能超过2000元存放在财务室过夜。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5、保安在工作期间,乙方负责为保安缴纳相关保险,承担保安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并与人社部门依法做好经济补偿等工作。 6、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派遣人员实施向乙方进行辞退,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更变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更变或提前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 5、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6、如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或甲方人员损失重大,继续履行合同只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或不利影响,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在保安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服务合同: (1)将本项目保安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 (2)在合同期履行间,所提供的保安服务3个月度考核未能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其响应承诺。 (3)乙方不具有资质或主体条件。或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十一、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或传染性疾病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2023年8月1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乙方对本合同所有内容、甲方交付的所有资料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自行使用,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楚沩西路55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