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13破2号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川0113破2号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各债权人:
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书面债权人会议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召开。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接收债权补充申报并审查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家和普通债权1家,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相应调整、拟定《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债权人会议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债权人8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33,682,385.91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7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14,384,162.31元。
二、表决票收回情况
本次表决,共发出表决票8张,截止表决期限(2023年6月28日)届满,收回表决票7张,其中有效表决票7张。
三、表决结果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1.《财产变价方案》:6家同意,同意家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家数的比例为85.71%,同意家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2.《财产分配方案》:6家同意,同意家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家数的比例为85.71%,同意家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5日
附件:表决票统计情况
附件:
表决票统计情况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元) | 《财产变价方案》 | 《财产分配方案》 | ||
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不同意 | |||
1 | 四川聚通劳务有限公司 | 0.00 | 同意 | 同意 | ||
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0.00 | 同意 | 同意 | ||
3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白江区税务局 | 6,888,459.25 | 同意 | 同意 | ||
4 | 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87,461,403.80 | 不同意 | 不同意 | ||
5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05,900.00 | 同意 | 同意 |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8,082,313.57 | 同意 | 同意 | ||
7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531,446,085.69 | 同意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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