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01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2020-2021年专职巡防队服务外包项目增补协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泉塘街道2020-2021年专职巡防队服务外包项目增补协议 | 其他服务 | 本补充协议费用控制在主合同(每年费用*******.4元)10%范围内,即每年不超过******元为限。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壹仟玖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增加人员和保护期内增加人员费用在合同金额外增补(10%范围内,本补充协议费用控制在主合同(每年费用*******.4元)10%范围内,即每年不超过******元为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政策、法律、市场等变化对合同款项进行任何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治安巡防服务,负责辖区内的整体秩序维护,治安防范,人身、财产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甲方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具体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巡防人员配备及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数量合计不少于56人(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年龄18~55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1.5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1.6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完成拆迁、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等工作;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和上传至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 3、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4、档案资料管理 4.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9、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需经甲方审核通过。 10、中标单位根据中标金额与甲方协商后再明确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保险、住房补贴、服装、培训费用、税金、服务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由乙方发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2、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3、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 4、负责编制年度安全保卫、检查等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6、保证所有的巡防人员按要求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7、乙方必须经甲方确定具体金额后方可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保险、住房补贴、服装、培训费用、税金、服务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8、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9、应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10、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对于已经购买了相关保险的员工,乙方有义务将相应的费用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员工。 11、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 12、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13、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4、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15、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6、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17、未经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争议解决 第一条由于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 第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及乙方的要求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前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与监督部门、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管理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提供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第二条 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巡防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第四条 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第五条 乙方工作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人员在体形、身高等方面要有规定。 第六条 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具体部门行使和履行。 第七条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巡防服务等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东四线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