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5-10-28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4">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受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警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名称:警用设备采购

三、招标编号:保招代【2015】201号

四、采购预算:38.80万元

五、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1、数量:执法记录仪30个;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7个;现场事故警示设备5套。参数及要求详见后附件。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或生产厂家经营授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如投标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文件。(以检测报告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劣迹,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申请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串标处理;

七、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八、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生产厂商必须通过“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测试”,并提供云南省交警总队的对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九、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报名资料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6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保山市东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

十、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网银须到银行柜台盖章确认,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3、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开标后原件留存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账户

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城南支行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账号:****************0404

账号:****************356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人:王燕妮

十一、谈判文件的递交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码港五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不予受理。

3、其它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公司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三、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0875-*******

十四、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777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邮编:678000

联系人:石先生苏女士电子邮件:BS666@163.com

电话:0875—*******传真:0875—*******

附件: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序号

设备

参数

数量

单位

1

执法记录仪

1、整体设计: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产品外表面颜色为黑色,设备采用高强度壳体,边缘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有人体伤害的突起,外形尺寸≤95mm×60mm×30mm(长×宽×高)。2、感光镜头:采用高清CMOS镜头,感光芯片像素≥2000万像素,配备防尘防划镜头保护片,摄像头的对角线视场角≥130°。★3、显示屏:设备彩色显示屏对角线≥5.20cm,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最大亮度应大于400cd/㎡,显示屏显示全场百合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比应大于400:1,显示屏能够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容量信息;设备开关机、录音、录像状态应有指示灯提示,开机状态指示灯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灯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灯应为红色。(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4、录像功能:设备录像分辨率可根据需求设置为1920×1080、1080×720、720×480,1080×720录像模式下帧率≥60帧/秒,保存格式为MP4。(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5、拍照功能:设备拍摄分辨率最高为5210×3840,可选4608×3456,3200×2400,2592×1944照片保存格式为JPEG。6、红外功能:设备具备夜视功能,配备4颗红外灯,在开启红外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5米,有效距离拍摄的照片,应能辨别画面中人物面部特征;能够看清距离样机15米处人体轮廓,后置式红外切换,拍摄的图片不应存在偏色,开启红外模式后取景屏幕亮度均匀,不会出现白色光圈现象。★7、充电模式:设备可采取多种充电模式,支持220V直充、USB充电、车充。配备多功能底座,底座具有充电、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在充电时及充电完成后均应有明显状态提示。多功能底座可作执法记录仪拍摄底座使用,可调整不同角度及方向进行拍摄,可作便携式车载录像底座使用。★8、对讲机接口及连接线:可以连接对讲机,配备防水航空自锁式12芯接口和连接线,可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且在设备关机状态下仍能作为肩咪使用。9、电池配置:设备内置式锂电池,设备连续录像时间≥11.5小时,待机时间不低于336小时。10、存储功能:设备采用内置非卡式存储芯片,容量≥32G,不得留有存储卡接口。★11、设备重量:设备重量≤150g。12、防水防跌落功能: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8的规定;13、佩戴方式:佩戴方便,不影响正常活动,配备便携式万向背夹和真皮肩带。★14、所投单警执法记录仪须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且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研所的测试,具有总队科研所出具的测试通过证明,产品必须与大队原有工作站无缝对接,实现统一存储,统一管理。★15、如投标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文件。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评判依据,并提供所投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中标后,不能提供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原件或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原件不一致的成交单位,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0

2

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

1、设备处理器:采用英特i5双核系列处理器;2、内存:4G以上;3、主板:工业级主板。★4、电源:采集站采用工业级电源,具有断电保护功能★5、存储容量:硬盘容量≥8T(最大兼容32T);6、显示设备:设备采用LED触摸屏,尺寸≥19英寸.★7、分辨率高于等于1280*1024,屏幕亮度不低于380cd,对比度800:1。★8、执法记录仪设备接入:支持22台执法记录仪设备同时接入采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9、防护等级: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20;★10、底座:采集站底座采用优质金属材质,具有防水、防腐蚀等功能,底座加有防震材料,有效防止运输过程中对采集站的损害。★11、体积:采集站体积应小于等于545×740×1820mm。12、数据接口:采集站连接执法记录仪的接口为标准的USB2.0接口,网络接口为标准的RJ45接口。13、风扇:采集站采用工业级风扇,6孔散热功能,温度控制在45度之内。(以实物为准)★14、加密:采集站带有HASPPRO(子锁)加密狗,有效防止重要数据丢失。
软件部分:1、数据导入:设备连接后可自动导入执法仪内的数据,并同时对所连接设备进行充电,并自动将执法仪时间与采集站时间同步。最多支持22台设备同时传输数据,在数据导入过程中在对应位置显示执法仪使用人员所在单位、所属分队、警员编号、上传进度条,剩余时间、数据总大小及已导入数据大小;★2、数据查询:本机可直接对已导入的数据进行查询;文件标记:可对导入的数据自定义文件重要级别并进行标记;★3、照片下发:可通过后台管理软件将图片下发至与采集站连接的执法仪内,并可在执法仪内浏览查看。在执法仪与采集站的后续连接中,下发到执法仪内的照片不会被清空;
★4、远程管理:(1):可通过网页浏览器对采集站进行远程访问。访问时可按照文件类型、重要级别、警用编号、执法仪编号及文件导入时间进行查询;(2):可对采集站中的音视频文件、图片、日志进行浏览、删除、上传及下载;(3):可对采集站内的文件进行重要级别标记、添加描述信息;(4):可进行远程用户管理,根据需要添加和删除用户及修改用户密码,可对角色进行管理,自定义角色名称和权限分配;(5):报表功能:可按照重要级别和导入时间查看文件统计报表;★5、执法仪参数设置:采集站可对以接入执法仪的分辨率,水印信息及密码进行设置;★5、远程升级:可对采集站软件进行远程升级;★6、稳定性:采集站应能连续168小时不间断工作,工作期间不会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7、所投数据采集管理平台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且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研所的测试,具有总队科研所出具的测试通过证明,产品必须与大队原有执法记录仪无缝对接,实现统一存储,统一管理。★8、如投标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文件。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评判依据,并提供所投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中标后,不能提供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原件或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原件不一致的成交单位,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7

3

现场事故警示设备

便携式报警器、车载式报警器、超远灯光警示连动预警功能、单警腰带式预警震动功能、便携式LED警示牌带手机无线更改显示内容电池使用时间24个小时

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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