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202*****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青春芒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采购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我的家乡,好美!》望城站拍摄录制宣传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拍摄录制宣传活动 | 广告宣传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芒果TV平台播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拍摄完成,确认样片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节目播出,验收确认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三湘支行(湖南青春芒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2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录制《我的家乡,好美!》望城站节目:节目预计第二站在望城取景拍摄,以“名望之城,幸福满怀”为主题,嘉宾们通过在望城旅游观光、名人拜访、精品搜索、名企体验、历史研学等环节,带领观众一起感受望城这座名望之城的十年巨变。片场:60分钟。执行公司负责节目拍摄录制和分集推演、热搜时间营销、宣传效果预估等工作。 (2)打造望城精品旅游线路:选点靖港古镇、铜官窑、黑麋峰等望城特色景点,通过“望城旅游”的全新玩法和全新体验,挖掘出多条属于望城的精品旅游线路,依托嘉宾人气和综艺效果,打造多个网红打卡点,开启观众对望城文旅的全新认知,带动当地旅游发展。 (3)植入望城文旅特色名片:将“望城一桌菜”自然融入节目之中,通过美食制作工艺、美食传承人故事挖掘、美食品鉴等环节,进行美食特色推荐。 (4)拍摄制作农村人居环境宣传片:为做好成效展示,争取省真抓实干激励,围绕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拍摄制作专题宣传片。片长:8-10分钟。同时拍摄多组美丽宜居村庄精美照片,留存乡村美丽印记,在公众号平台进行系列宣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工作; (2)如甲方委托事项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因此产生的增加的费用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专人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此项工作; (2)按合同进度内同和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委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1栋4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