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企业房产税征收评估定点单位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
灵石县企业房产税征收评估定点单位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
受灵石县财政局的委托,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灵石县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就灵政采【2015】093号灵石县企业房产税征收评估定点单位项目(第二次)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以二次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排 名 | 投标单位 | 二次报价% | 备注 |
第一名 | 太原市银联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52% | |
第二名 | 晋中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55% | |
第三名 | 山西省厚德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68% |
评标委员会名单
姓 名 | 性别 | 专业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郭志刚 | 男 | 灵石县财政局 | 甲方代表 | |
温 磊 | 男 | 经济师 | 灵石一中 | 评标组长 |
曹 映 | 男 | 经济师 | 灵石县环保局 |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联 系 人:任女士、张女士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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