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汉滨区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三次政府 中标结果
2023年度汉滨区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三次政府 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汉滨区林业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苗圃巷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地址:汉滨区兴安东路28号
联系方式:189*****79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在保险期内,承保对象在承保区域内因遭受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导致财产损失、伤残或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 | 1(项) | ¥1,045,000.00 | ¥1,045,000.00 | 本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财产理赔 3 种。 (一)死亡理赔。在保险期内,因野猪等野生动物伤害导致 死亡,每人赔偿限额 10 万元。 (二)医疗理赔。在保险期内,因野猪等野生动物伤害采取 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自然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剩余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每人单次受伤医疗赔付限额 1 万元。 (三)财产理赔。在保险期内,因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 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参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执行。损毁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个户总产量损失 3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 市场平均价值)的50%给予补偿;损毁林下天麻、魔芋、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个户总产量损失 3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 市场平均价值)的 50%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限额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 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家畜价值( 市场平均价值)的50%给予补偿;其他财产损失按受损实价( 市场平均价值)的 50%给予补偿。 |
合同金额: 1,0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30日至2024年06月29日
履约地点:汉滨区林业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6月30日
2023年07月07日
合同
汉滨区林业局
2023年07月07日
标签: 汉滨区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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