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恒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1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早餐(粉、面)为8元/餐/人;中、晚餐(二荤二素)均为10元/餐/人,(三荤二素) 均为12元/餐/人,(四荤二素)均为15元/餐/人。

甲方职工早、中、晚三餐消费时职工餐(含 职工家属)优惠10%(点餐除外)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自主独立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本项目, 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予以处罚。2.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甲方无偿提供给乙 方使用;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维修,甲方可协助乙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人为损坏操作等,任何责任都由乙方负责。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 保甲方国有资产不流失;乙方入场前应与原承包商协商处理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设施设备,因经营 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及装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合同履约 到期后可自行带走,乙方增添的设备、用具或装潢,甲方不做任何补偿。3. 经营期间的水、电、天然气等的消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电源、水源,费用按自 来水公司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收取。每个月由甲方按时按表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院方代收代 缴,乙方不得拖欠,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经营年限: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 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甲方总务科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乙方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 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额结算;低1分处罚500元/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5. 本项目按综合优惠率报价,最终结算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充值用餐补贴账户职工在食堂每人 每餐按就餐标准优惠后的实际刷卡金额,并与满意度考核结果挂钩,经双方核对无误,凭乙方正 规发票付款。次月结算上月的营业款,打入乙方指定的帐号上,不延迟结算营业款,确保食堂正 常经营。6. 乙方须配合甲方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相应份额采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龙支行(湖南恒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10*****9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 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 分餐、送餐,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合同履约期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约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赊欠货物(货款)或进行贷款行为,凡乙方财务及各项税款上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推广;食堂外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 业,如擅自停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甲方物价监管,不得牟取暴 利,各项价格需参照同级医院食堂和周边普通餐馆标准定价;餐品及所售商品定价明显高于同级 医院食堂和周边普通餐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餐品价格标准所。乙方须配有专(兼)职营 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食谱须每周提前报甲方商定,经甲方同意后公示并按食谱执行。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 肉丸等加工肉制品。3.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 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 和随机抽查。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使 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4.乙方每日供餐食品按食品安全有关的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每样食品留样量为100—200 克,(如政策调整则另按要求执行)并做好留样记录。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事 故调查和人员救治。如经市场监督部门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5.乙方应设置职工餐厅和病员餐厅,每日餐饮供应时问为早餐6:30一9:30、中餐11:00 一14:00. 晚餐16:30-19:00。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调整供餐时间。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定期更新菜谱,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甲方作好与食监、卫监、环保等相关的 迎检工作,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甲方在检查和考核中 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配合甲方整体管理需 求,如胸痛、卒中中心等全员培训工作。必须服从甲方总务后勤部门的管理。7.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停水、 停电,无法正常供应餐饮或中毒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8. 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 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派驻及聘任的员工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 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概不负责。9.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 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10. 乙方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 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 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11.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明确相关负责人,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演习,规 范操作和使用设备,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乙方在食堂经营管理中如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垃 圾分类、文明创建、爱卫复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或服务态度投诉等责任事故或给院方带来负 面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12.统一购进的物品必须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保留进货凭证及物品出厂检 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甲方有权不定 期检查和随机抽查。13.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条件允许时可遵相关行业标准适当增加库存量。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14. 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15.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物品,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为就餐者 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的碗筷等就餐用具 摆放应符合相关卫生管理的要求,快餐盒、打包袋、吸管等一次性餐具需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可 降解村质。16.甲方提供现有的场地、食堂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 行。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使用且严加爱护,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 赔偿。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乙方负责并承担费 用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对厨具设备和餐厅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且均有记录可查, 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的疏通清洁;协助专业公司对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的翻新,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乙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与乙方结算价款。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本合同以外的利益。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需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
项目完成后,乙方需将资料送与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掺杂使假,制作加工、销售“三无”有害食品,危害就餐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4)采购人考核评分和满意度调查不达标的;
5)供应商拖欠员工工资或供应商货款,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月亮岛街道银星村九组292号
法定代理人: 黄殿锋 法定代理人: 卢健祥
委托代理人: 李平 委托代理人: 王治国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食2023.7-2025.6.pdf



标签: 食堂经营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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