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TC2023-0020

二、项目名称: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1 包)425吨 面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粮农富平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华朱管区何仙村 194,225.00元

合同包2(代储莲湖 区区级应 急成品粮 储备(第2 包)700吨 面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镇食品工业园区 320,000.00元

合同包3(代储莲湖 区区级应 急成品粮 储备(第3 包)750吨 大米):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661,987.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1 包)425吨 面粉):

服务类(陕西粮农富平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仓储服务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1包)425吨面粉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1包)425吨面粉 2.2.1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小麦粉,每年轮换次数不少于9 次,其中高温季节(6月-8月)每月轮换一次,其他季节45天轮换一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2.2.2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2.3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并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2.2.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 2.2.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2.2.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 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账实相符。 2.2.7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市粮质量检验中心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负责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定期检验。 2.2.8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住所所在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2.9区粮食稽查大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格 194,225.00

合同包2(代储莲湖 区区级应 急成品粮 储备(第2 包)700吨 面粉):

服务类(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仓储服务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2包)700吨面粉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2包)700吨面粉 2.2.1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小麦粉,每年轮换次数不少于9 次,其中高温季节(6月-8月)每月轮换一次,其他季节45天轮换一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2.2.2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2.3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并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2.2.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 2.2.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2.2.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 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账实相符。 2.2.7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市粮质量检验中心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负责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定期检验。 2.2.8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住所所在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2.9区粮食稽查大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格 320,000.00

合同包3(代储莲湖 区区级应 急成品粮 储备(第3 包)750吨 大米):

服务类(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仓储服务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3包)750吨大米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3包)750吨大米 2.2.1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小麦粉,每年轮换次数不少于9 次,其中高温季节(6月-8月)每月轮换一次,其他季节45天轮换一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 2.2.2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2.3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并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2.2.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 2.2.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2.2.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 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账实相符。 2.2.7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市粮质量检验中心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委托,负责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定期检验。 2.2.8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住所所在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2.9区粮食稽查大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格 661,987.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锋昌(采购人代表)、方宝林、唐金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成交价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算。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1 包)425吨 面粉 2524.9 中标(成交)供应商
2 代储莲湖 区区级应 急成品粮 储备(第2 包)700吨 面粉 4160 中标(成交)供应商
3 代储莲湖 区区级应 急成品粮 储备(第3 包)750吨 大米 8605.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7号

联系方式:029*****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至简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78号民生银行大厦1106-2室

联系方式:17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至简天成经办

电话:176*****029

陕西至简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食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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