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私行中心室内软装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私行中心室内软装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私行中心室内软装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磋商工作顺利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3-*****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私行中心室内软装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候选人:
综合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含税总价(元) |
第一名 | 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197,000.00 |
第二名 | 武汉清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198,000.00 |
第三名 | 武汉金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8,630.00 |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07月06日
磋商地点: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招标运营楼204开标厅(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本公告只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 效。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婧
投诉电话:180*****096
接收邮箱:lijing3@chinaccs.cn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口金家墩特1号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0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系人:李婧
电 话:180*****096
邮箱:lijing3@chinaccs.cn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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