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04破30号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征询结果的公示

2023闽0104破30号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征询结果的公示

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征询结果的公示

福州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裁定受理福州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闽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闽0104破30号决定书,指定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超能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管理人于2023年7月6日向债权人寄出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征询函,要求各债权人应于收到《征询意见书》之日起三日内,对是否同意垫付超能公司破产费用以书面方式回复管理人。截至目前,无债权人表示同意垫付超能公司破产费用,管理人亦未收到债权人垫付的破产费用。

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超能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示。

福州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7月9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26号富力中心A座606室;联系人:李先生138*****38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垫付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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