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车管所购置科目三考试车项目第一包:小型考试车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车管所购置科目三考试车项目第一包:小型考试车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H2023-055-重 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车管所购置科目三考试车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和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南京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贰拾万零捌仟捌佰圆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小型自动档汽车

品牌:一汽大众

规格型号:捷达 VA3

数量:3台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记、蒋朝晖、石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六安市迎宾大道与 312 国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0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H2023-055-重 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车管所购置科目三考试车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和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南京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贰拾万零捌仟捌佰圆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小型自动档汽车

品牌:一汽大众

规格型号:捷达 VA3

数量:3台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记、蒋朝晖、石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六安市迎宾大道与 312 国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置科目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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