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

公示开始时间:2023-07-10 16:30

公示结束时间:2023-07-13 16:30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0123-Z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服务期限

1

贵阳新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00

满足要求

自合同签订至全部工程竣工审计结束为止

2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00

满足要求

自合同签订至全部工程竣工审计结束为止

3

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00

满足要求

自合同签订至全部工程竣工审计结束为止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贵阳新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张川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95*****067

2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黄武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40*****002835

3

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李少森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42*****00000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贵阳新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工作(审计)部,电话:0770-******* ,邮箱:jubao@gxhsxcl.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88*****239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冉女士

电话: 0771-*******

电子邮件: *********@qq.com































,广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造价咨询服务 氧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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