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县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
关于陵水县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
关于陵水县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
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1334号)(以下简称“验收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3〕28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委拟于2023年7月21日前完成陵水县2022年建成对外运营且加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陵水县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二、验收组织
我委将牵头省级平台、县级管理平台、市场监管、资规、住建、供电、消防等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联合验收小组。
三、验收申报及补贴申报流程
验收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21日,流程如下:
1.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表1”)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表2”),于7月20日前提交表1和表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省级平台邮箱lingshuiyanshou@hainancce.com。
2.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联合验收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于7月2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3.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于7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省级平台。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电基础设施自行自检,对照《验收暂行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企业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对外运营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及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技术对接。对“骗补”和“僵尸桩”的有关企业,我委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供电部门、消防部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及社会信用失信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性黑名单,共享至海南自贸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联系人及方式:
县发改委 蔡乃贤(0898)********
县级管理平台 何子彬 130*****222
省级平台 王金 135*****424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标签: 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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