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采购及安装-中标
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采购及安装-中标
项目名称: | 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采购及安装 | ||
项目法人: | 合肥维尔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包河经开区管委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5-22 16:23:01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经开区管委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304-******-04-05-******、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1.4 招标人:合肥维尔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维尔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采购及安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AZ*****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A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B1栋1层。
2.6 建设规模: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区域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大厅及办公室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基础装修、实验室家具(台柜、设备)、净化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通风(排风)系统和气路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2.8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基础装修、实验室家具(台柜、设备)、净化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通风(排风)系统和气路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B1栋1层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2 投标人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实验室采购及安装业绩,且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任意四项内容:①实验室净化系统;②实验室家具(或台柜或设备);③装饰装修;④气路系统安装;⑤通风(或排风)系统安装;⑥废水处理设备;⑦纯水设备;⑧消防。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7日00:00至2023年07月10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0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维尔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开区重庆路与延安路交口东南角包河智汇工园一期B1楼一楼
邮 编:******
联系人:董西伟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为流标后重新招标。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5*****954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210010*****244484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2分59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3BFBA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7月10日
维尔健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辰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河北路交叉口贡园办公楼1210-121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陆拾伍万捌仟玖佰贰拾玖元捌角壹分(*******.8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维尔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开区重庆路与延安路交口东南角包河智汇工园一期B1楼一楼
联系人: 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儒硕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13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0日
0天0小时7分45秒
标签: 医学检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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