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成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服务 中标结果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成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服务 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体育场西路28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洛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缤纷香格里耍乡5单元2楼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大邑县北街、南街、大邑大道道路中心以东建成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服务 | 1(项) | ¥2,000,000.00 | ¥2,000,000.00 | ★(二)质量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城镇道路维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中明确规定的道路设施病害种类进行路面平整,无坑包、涌包、龟裂、沉陷、翻浆、缺损等。设施完好,交通舒适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交通和行人。 2、供应商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应严格执行《城镇道路维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及《成都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的标准和要求,根据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巡查工作量,配备足够的专职巡查人员。每个巡查组应设置巡查组长一名,专职专业人员至少一名。 3、供应商应按照《城镇道路维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及(《成都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的标准,制定道路病害和市政设施维护应急处置与抢险方案并保障实施。 4、供应商建立道路管理和技术资料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的标准,包括:道路主要技术资料,道路平面图、断面图、竣工图、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道路附属设施设置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5、接受采购人每月按照《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设施养护工作的考核验收,以及按照《城镇道路维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对小型微型项目的考核验收。 6、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各类档案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 7、若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有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
合同金额: 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7月10日
2023年07月11日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7月11日
标签: 政设施维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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