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监理-交易结果公示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监理-交易结果公示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2023-07-11 10: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WH10GC2023FJ0009

标段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编号

WH10GC2023FJ******-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吴昌飞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健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1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费率(%)

1.3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洪建强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争创“鸠兹杯(市优质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费率(%)

1.3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季壹飞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争创“鸠兹杯(市优质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费率(%)

1.3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继菊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争创“鸠兹杯(市优质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安徽银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芜湖皖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提供专业证明材料;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监工程师为退休返聘人员;深圳兴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见造价工程师延期证明材料;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工程师为退休返聘 人员;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造价工程师证书;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总监工程师为退休返聘人员;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值为1.31%。

2.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得分与信用分得分均相同,经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得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综合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